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讲义:第一章第一节适用法的效力原则
2020-07-06 22:51:29 来源: 评论:0 点击:
第一章总论
第一节法律基础 适用法的效力原则 (一)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即下位法与上位法冲突时,以上位法为据不再适用下位法。具体包括: 1.宪法至上原则 2.法律高于法规原则 3.法规高于规章原则 4.行政法规高于地方性法规原则 (二)特别法和新法优先 1.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的形式,但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2.新法优于旧法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的形式,但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三)变通规定优先 1.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变通规定优先)。 2.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定的规定(经济特区法规的变通规定优先)。 (四)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难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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