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核心考点汇总
2019-11-03 22:31:19 来源:环球教育在线 评论:0 点击:
考点1:法律关系(★★★)
考点2: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 考点3:法的形式(★★★)
记忆提示:法条、章法
更多初级会计师备考试卷、讲义资料、考前直播视频,加入初级会计职称学习群:763834992,更有老师答疑解惑! 考点5:仲裁 (一)仲裁的适用范围(★★★) 1.适用: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2.不能提请仲裁(不能用仲裁方式) (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人身相关) (2)行政争议。 3.不适用《仲裁法》: (1)劳动争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2)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总结:人身行政不能用,劳动承包不适用。 考点6:民事诉讼 (一)审判制度(★★★) (二)民事诉讼管辖(★★★) 包括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级别管辖:大多数的民事案件均归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考点7:行政复议 (一)行政复议范围(★★) 1.范围: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范围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注意: (1)对行政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但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2)可以一并申请附带审查的仅限于各种规定,不包括国务院部委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 2.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 (1)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内部矛盾内部解决) (2)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劝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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