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入门基础及考点例题解析:第三章委托收款
2020-02-17 15:01:53 来源: 评论:0 点击:
考点28:委托收款
一、适用范围 单位和个人凭已承兑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均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同城异地均可使用。 二、程序 (一)签发托收凭证 (二)委托 收款人办理委托收款应向银行提交委托收款凭证和有关债务证明。 (三)付款 1.以银行为付款人,银行应当在当日将款项主动支付给收款人。 2.以单位为付款人,银行应及时通知付款人,付款人应于接到通知的当日书面通知银行付款,如果付款人未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 3 日内通知银行付款的,视为同意付款。 判断题 1、委托收款以单位为付款人的,银行收到委托收款凭证及债务证明,审查无误后应于当日将款项主动支付给收款人。 ( ) 【答案】× 【解析】委托收款以单位为付款人的,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付款人,付款人应于接到通知的当日书面通知银行付款,付款人未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 3 日内通知银行付款的,视同付款人同意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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