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入门基础及考点例题解析:第三章委托收款
2020-02-17 15:01:53   来源:   评论:0 点击:

考点28:委托收款

一、适用范围

单位和个人凭已承兑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均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同城异地均可使用。

二、程序

(一)签发托收凭证

(二)委托

收款人办理委托收款应向银行提交委托收款凭证和有关债务证明。

(三)付款

1.以银行为付款人,银行应当在当日将款项主动支付给收款人。

2.以单位为付款人,银行应及时通知付款人,付款人应于接到通知的当日书面通知银行付款,如果付款人未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 3 日内通知银行付款的,视为同意付款。

判断题

1、委托收款以单位为付款人的,银行收到委托收款凭证及债务证明,审查无误后应于当日将款项主动支付给收款人。 ( )

【答案】×

【解析】委托收款以单位为付款人的,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付款人,付款人应于接到通知的当日书面通知银行付款,付款人未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 3 日内通知银行付款的,视同付款人同意付款。

上一篇: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入门基础及考点例题解析:第三章托收承付
下一篇: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入门基础考点及例题解析:第三章预付卡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仅代表原创者观点,其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学苑网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由此产生的后果与学苑网无关;如以上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QQ:381614337,我们将会及时处理。
Copyright ©2020-2024 学苑网 (edu24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E-mail:381614337@qq.com. 京ICP备09050833号
热线电话:010-88875568 13811479209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9:00-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