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人员新规!已取得执业证书视为已登记
2020-07-02 22:58:21   来源:环球教育在线   评论:0 点击:

  新《证券法》正式实施之后,新的监管变化密集发布。3月4日,证监会发布关于

取消或调整证券公司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公告,对证券公司多项行政审批事项改

为事后备案管理。

  当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取消或调整证券公司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公告》,中证协从登记人员、登记类别、登记程序、机构责任、登记信息查询、违规处理和衔接安排七方面,就从业人员实施事后登机管理。

  行业人士认为,此次规范证券从业人员的登记管理,可促进证券从业人员进一步规范职业,更加专业化,避免“滥竽充数”不符合职业要求的人员“搅浑”行业。

  登记人员需满足至少四项条件

  证券公司中从事证券业务的人员应当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中证协自律规则的要求,品行良好,具备从事证券业务所需的专业能力。包括但不限于,满足基本要求:

  1、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最近三年未受过刑事处罚;

  3、未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或者已过禁入期;

  4、通过相应的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等。

  在满足基本要求基础上,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人员还应当符合《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相关规定。保荐代表人还应当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相关规定。证券经纪人还应当符合《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相关规定。

  证券公司中从事证券业务的人员应当向协会进行登记。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证券评级机构中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人员,参照证券公司中从事证券业务人员的有关规定进行登记管理。从业人员不须申请取得从业资格和执业证书。

   证券从业人员分六类登记

  证券从业人员登记类别设为一般证券业务、证券经纪人、证券投资咨询(投资顾问)、证券投资咨询(分析师)、证券投资咨询(其他)、保荐代表人等六类。应当根据从业人员实际从事的业务类别和相应要求进行登记,同一人员只能登记为一个类别。

   如何履行登记程序

  从业人员应当通过所在机构进行登记,机构应当自从业人员入职(含试用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协会从业人员管理平台,将经本机构审核过的从业人员登记信息提交至协会进行登记。登记信息完备的,协会在登记后生成唯一登记编号。登记信息不完备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协会通知机构及时补正。

  从业人员所从事的业务类别或其他重要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所在机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登记。从业人员离职的,所在机构应当自劳动关系(或委托代理关系)解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机构应当确保所聘从业人员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协会自律规则的要求。机构应当指定专人(登记管理员)负责本机构从业人员的登记信息审核和日常登记管理工作,确保登记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协会将通过协会网站从业人员信息公示栏目,公布各机构从业人员的相关登记信息及登记编号,方便投资者查询。

   明确登记中的违规处理

  机构聘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人员从事证券业务的,机构或从业人员在登记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协会将视情节轻重采取自律管理措施或纪律处分。从业人员受到协会“暂停执业”纪律处分的,协会予以中止登记。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被证券市场禁入或受到协会“终止执业”纪律处分的,协会予以注销登记。

  已经取得执业证书的从业人员,视为已完成登记,执业证书编号即为登记编号,无需重新登记。已提交执业注册申请,但尚未取得执业证书的从业人员,相关申请信息将自动转入登记流程,机构无需重新填报登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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