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民法
2015-12-27 18:17:03   来源:法律教育网   评论:0 点击:

导读: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民法

  第十一章 担保物权

  基本要求:

  了解: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的概念和特征,留置权的消灭。

  理解:抵押权的设立、实现、终止,动产质权、权利质权的设立,权利质权的标的。

  熟悉并能够运用:抵押权当事人的权利,特殊抵押权,动产质权、权利质权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留置权取得的积极、消极条件,留置权的效力,担保物权的竞合问题。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民法

  第十二章 占有

  基本要求:

  了解:占有的概念和性质。

  理解:占有的种类,占有的取得和消灭。

  熟悉并能够运用:占有的事实推定和权利推定、占有人与返还请求权人的关系、占有人的自力救济权和占有保护请求权的基本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占有概述

  占有的概念和性质  占有的种类(自主占有与他主占有  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  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  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  无过失 占有与有过失占有  无瑕疵占有与有瑕疵占有)

  第二节占有的效力和保护

  占有的推定(事实的推定  权利的推定)占有人与返还请求权人的关系  占有的保护(占有人的自力救济权  占有保护请求权)

  第三节占有的取得和消灭

  占有的取得(直接占有的取得  间接占有的取得)占有的消灭

  第十三章 债的概述

  基本要求:

  了解:债的概念和特征、债的要素及其特点。

  理解:债的发生原因,债的分类及其意义。

  熟悉并能够运用:合同的概念及分类。

  考试内容:

  第一节债的概念和要素

  债的概念和特征  债的要素(债的主体债的内容  债的客体)

  第二节债的发生

  合同(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合同的分类)单方允诺  侵权行为  无因管理  不当得利  缔约过失  其他原因

  第三节债的分类

  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  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  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  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  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  主债与从债  财物之债与劳务之债

  第十四章 债的履行

  基本要求:

  熟悉并能够运用:债的履行的基本规则、债的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的主要 表现及其法律后果。

  考试内容:

  第一节债的履行规则

  履行主体  履行标的  履行期限  履行地点  履行方式  履行费用

  第二节债的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

  履行不能  拒绝履行  迟延履行  瑕疵履行  加害给付

  第十五章  债的保全和担保

  基本要求:

  了解:债的保全的概念及其意义,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撤销权的概念,债的担保的概念和种类。

  熟悉并能够运用: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行使规则及其效力,保证、定金的成立和效力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债的保全

  债的保全的概念  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代位权的概念  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要件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效力)债权人撤销权(债权人撤销权的概念  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效力)

  第二节债的担保

  债的担保的概念和种类  保证(保证的概念和种类  保证的设立 保证期间  保证的效力  无效保证及其法律后果  保证责任的免除)定金(定金的概念和种类  定金的成立  定金的效力)

  第十六章 债的移转和消灭

  基本要求:

  了解:债的移转的概念。

  熟悉并能够运用:债权让与、债务承担的基本原理和规则,债的各种消灭事由的构成及其效力。

  考试内容:

  第一节债的移转

  债的移转的概念  债权让与(债权让与的概念  债权让与的要件 债权让与的效力)债务承担(债务承担的概念和种类  债务承担的要件  债务承担的效力)债的概括承受(合同承受  企业合并)

  第二节债的消灭

  债的消灭的概念  清偿(清偿的概念  代为清偿  清偿费用)抵销(抵销的概念  法定抵销的要件  抵销的方法  抵销的效力)提存(提存的概念  提存的事由  提存的标的  提存的方法  提存的效力)免除(免除的概念  免除的方法  免除的效力)混同(混同的概念混  同的成立  混同的效力)

  第十七章 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基本要求:

  熟悉并能够运用:合同订立(要约与承诺)的规则及合同成立的标准,格式条款的特殊效力规则和解释规则,合同解释的原则与方法,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顺序履行抗辩权的内涵及其成立条件和效力。

  考试内容:

  第一节合同的订立

  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要约  承诺)合同的特殊订立方式(悬赏广告  招标投标  拍卖)格式条款合同的订立规则  合同的成立(合同成立的概念  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第二节合同的内容和解释

  合同的内容(必要条款  一般条款)合同的解释(合同解释的方法  格式条款的解释规则)

  第三节 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 条件当事人一方违约与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概念  不安抗辩权成立的条件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  不安抗辩权的效力)顺序履行抗辩权(顺序履行抗辩权的概念  顺序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件  顺序履行抗辩权的效力)

  第十八章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基本要求:

  了解: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的含义。

  熟悉并能够运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的条件及其效力,情事变更原则的适用。

  考试内容:

  第一节合同的变更

  合同变更的概念  合同变更的条件  情事变更原则  合同变更的效力

  第二节合同的解除

  合同解除的概念  合同解除的条件  合同解除的程序  合同解除的效力

  第十九章 合同责任

  基本要求:

  了解:违约行为的形态。

  熟悉并能够运用: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和免责事由、各种违约责任形式的 适用条件及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规则、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和赔偿范围。

  考试内容:

  第一节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与构成要件  违约行为的形态  违约的免责事由(不可抗力  免责条款)违约责任的形式(继续履行  釆取补救措施  赔偿损失  违约金  定金责任)

  第二节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  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

  第二十章 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

  基本要求:

  了解: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

  熟悉并能够运用:上述各种合同当事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及其相关规则。

  考试内容: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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