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民法
2015-12-27 18:17:03 来源:法律教育网 评论:0 点击:
第十一章 担保物权 基本要求: 了解: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的概念和特征,留置权的消灭。 理解:抵押权的设立、实现、终止,动产质权、权利质权的设立,权利质权的标的。 熟悉并能够运用:抵押权当事人的权利,特殊抵押权,动产质权、权利质权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留置权取得的积极、消极条件,留置权的效力,担保物权的竞合问题。 第十二章 占有 基本要求: 了解:占有的概念和性质。 理解:占有的种类,占有的取得和消灭。 熟悉并能够运用:占有的事实推定和权利推定、占有人与返还请求权人的关系、占有人的自力救济权和占有保护请求权的基本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占有概述 占有的概念和性质 占有的种类(自主占有与他主占有 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 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 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 无过失 占有与有过失占有 无瑕疵占有与有瑕疵占有) 第二节占有的效力和保护 占有的推定(事实的推定 权利的推定)占有人与返还请求权人的关系 占有的保护(占有人的自力救济权 占有保护请求权) 第三节占有的取得和消灭 占有的取得(直接占有的取得 间接占有的取得)占有的消灭 第十三章 债的概述 基本要求: 了解:债的概念和特征、债的要素及其特点。 理解:债的发生原因,债的分类及其意义。 熟悉并能够运用:合同的概念及分类。 考试内容: 第一节债的概念和要素 债的概念和特征 债的要素(债的主体债的内容 债的客体) 第二节债的发生 合同(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合同的分类)单方允诺 侵权行为 无因管理 不当得利 缔约过失 其他原因 第三节债的分类 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 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 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 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 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 主债与从债 财物之债与劳务之债 第十四章 债的履行 基本要求: 熟悉并能够运用:债的履行的基本规则、债的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的主要 表现及其法律后果。 考试内容: 第一节债的履行规则 履行主体 履行标的 履行期限 履行地点 履行方式 履行费用 第二节债的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 履行不能 拒绝履行 迟延履行 瑕疵履行 加害给付 第十五章 债的保全和担保 基本要求: 了解:债的保全的概念及其意义,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撤销权的概念,债的担保的概念和种类。 熟悉并能够运用: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行使规则及其效力,保证、定金的成立和效力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债的保全 债的保全的概念 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代位权的概念 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要件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效力)债权人撤销权(债权人撤销权的概念 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效力) 第二节债的担保 债的担保的概念和种类 保证(保证的概念和种类 保证的设立 保证期间 保证的效力 无效保证及其法律后果 保证责任的免除)定金(定金的概念和种类 定金的成立 定金的效力) 第十六章 债的移转和消灭 基本要求: 了解:债的移转的概念。 熟悉并能够运用:债权让与、债务承担的基本原理和规则,债的各种消灭事由的构成及其效力。 考试内容: 第一节债的移转 债的移转的概念 债权让与(债权让与的概念 债权让与的要件 债权让与的效力)债务承担(债务承担的概念和种类 债务承担的要件 债务承担的效力)债的概括承受(合同承受 企业合并) 第二节债的消灭 债的消灭的概念 清偿(清偿的概念 代为清偿 清偿费用)抵销(抵销的概念 法定抵销的要件 抵销的方法 抵销的效力)提存(提存的概念 提存的事由 提存的标的 提存的方法 提存的效力)免除(免除的概念 免除的方法 免除的效力)混同(混同的概念混 同的成立 混同的效力) 第十七章 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基本要求: 熟悉并能够运用:合同订立(要约与承诺)的规则及合同成立的标准,格式条款的特殊效力规则和解释规则,合同解释的原则与方法,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顺序履行抗辩权的内涵及其成立条件和效力。 考试内容: 第一节合同的订立 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要约 承诺)合同的特殊订立方式(悬赏广告 招标投标 拍卖)格式条款合同的订立规则 合同的成立(合同成立的概念 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第二节合同的内容和解释 合同的内容(必要条款 一般条款)合同的解释(合同解释的方法 格式条款的解释规则) 第三节 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 条件当事人一方违约与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概念 不安抗辩权成立的条件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 不安抗辩权的效力)顺序履行抗辩权(顺序履行抗辩权的概念 顺序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件 顺序履行抗辩权的效力) 第十八章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基本要求: 了解: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的含义。 熟悉并能够运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的条件及其效力,情事变更原则的适用。 考试内容: 第一节合同的变更 合同变更的概念 合同变更的条件 情事变更原则 合同变更的效力 第二节合同的解除 合同解除的概念 合同解除的条件 合同解除的程序 合同解除的效力 第十九章 合同责任 基本要求: 了解:违约行为的形态。 熟悉并能够运用: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和免责事由、各种违约责任形式的 适用条件及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规则、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和赔偿范围。 考试内容: 第一节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与构成要件 违约行为的形态 违约的免责事由(不可抗力 免责条款)违约责任的形式(继续履行 釆取补救措施 赔偿损失 违约金 定金责任) 第二节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 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 第二十章 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 基本要求: 了解: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 熟悉并能够运用:上述各种合同当事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及其相关规则。 考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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