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教材精讲:第三章
2019-07-06 17:12:28   来源:学苑网   评论:0 点击:

第四节 银行卡

  一、银行卡的分类

  1.银行卡按是否具有透支功能分为:信用卡、借记卡。

  2.信用卡按是否向发卡银行交存备用金分为:贷记卡、准贷记卡(须交存备用金)。

  3.借记卡的主要功能包括消费、存取款、转账、代收付、外汇买卖、投资理财、网上支付等,按功能分为:转账卡(含储蓄卡)、专用卡和储值卡。

  4.银行卡按币种分为:人民币卡、外币卡。

  5.银行卡按发行对象不同分为:单位卡、个人卡。

  6.按信息载体不同分为磁条卡、芯片(IC)卡。

  二、银行卡账户和交易

  1.银行卡的申领

  (1)单位或个人申领信用卡,发卡银行“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资信程度,要求其提供担保。

  (2)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应当凭“开户许可证”申领单位卡。

  2.人民币卡账户的使用

  (1)单位人民币卡账户和外币卡账户

  ①单位人民币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存取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存入单位卡账户。

  ②单位外币卡账户的资金应从其单位的外汇账户转账存入,不得在境内存取外币现钞。

  (2)个人人民币卡账户和外币卡账户

  ①个人人民币卡账户的资金以其持有的现金存入或以其工资性款项、属于个人的合法的劳务报酬、投资回报等收入转账存入。

  ②个人外币卡账户的资金以其个人持有的外币现钞存入或者从其外汇账户(含外钞账户)转账存入。

  3.销户

  (1)销户的前提条件:持卡人在还清全部交易款项、透支本息和有关费用

  (2)销户后的账户资金处理:单位人民币卡账户的资金应当转入其基本存款账户;单位外币卡账户的资金应当转回相应的外汇账户,不得提取现金。

  (3)发卡行受理注销之日起45日后,被注销信用卡账户方能清户。

  2.银行卡交易

  (1)单位人民币卡:可办理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但不得透支,也不得支取现金。

  (2)信用卡预借现金业务(现金提取、现金转账和现金充值)。

  ①持卡人通过ATM机办理现金提取业务,每日每卡不得超过人民币1万元;

  ②持卡人通过柜面办理现金提取业务、通过各种渠道办理现金转账业务以及现金充值业务的每日限额,由发卡机构与持卡人约定。

  ③发卡机构不得将持卡人信用卡预借现金额度内资金划转至其他信用卡,以及非持卡人的银行结算账户或支付账户。

  (3)借记卡交易

  ①借记卡持卡人通过ATM机取款每卡每日限额为2万元人民币。

  ②储值卡的面值或卡内币值不得超过1 000元人民币。

  (4)贷记卡持卡人“非现金交易”优惠待遇

  ①免息还款期待遇

  银行记账日至发卡银行规定的到期还款日之间为免息还款期。

  ②最低还款额待遇

  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前偿还所使用的全部银行款项有困难的,可以按照发卡银行规定的最低还款额还款。

  【例-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单位人民币卡账户使用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5年)

  A.可支取现金

  B.可转存销货收入

  C.可办理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

  D.可存入现金

  网校答案:C

  网校解析:

  (1)选项AD:单位人民币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存取现金;

  (2)选项B:销货收入不得存入单位卡账户;

  (3)选项C:单位人民币卡可办理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但不得透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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