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执业药师《中药学专业知识一》复习知识点(2)
2019-12-17 12:20:55 来源:环球教育在线 评论:0 点击:
中药鉴定的取样规定
依据:《中国药典》和《部颁药品标准》 取样规定: 1、从同批药材包件中抽取鉴定用样品的原则 (1)药材总包件数在100件以下的,取样5件; (2)100——1000件,按5%取样; (3)超过1000件的,超过部分按1%取样; (4)不足5件的逐件取样; (5)贵重药材,不论包件多少均逐件取样。 2、破碎或粉末装药材的取样 每一包件的取样量一般按下列规定: (1)一般药材100——500g; (2)粉末状药材25g; (3)贵重药材5——10g; (4)个大的药材,根据实际情况抽取有代表性的供试品。 3、中药鉴定中平均样品的量一般不得少于实验所需用量的3倍,留样的保存期至少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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