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临床助理医师《卫生法规》考试重点(献血法)
2020-04-11 20:36:44 来源:环球教育在线 评论:0 点击:
献血法: 1.医疗机构用血的原则科学、合理。 2.献血年龄、采集血量,不超过,时间间隔: 献血年龄18——55岁; 血站对献血者每次采集血液量一般为200毫升,最多不得超过400毫升; 献血间隔:根据《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 ①全血献血间隔:不少于6个月。 ②单采血小板献血间隔:不少于2周,不大于24次/年。因特殊配型需要,由医生批准,最短时间间隔不少于1周。 ③单采血小板后与全血献血间隔:不少于4周。 ④全血献血后与单采血小板献血间隔:不少于3个月。 供血要求:血站向医疗机构提供的临床用血的包装、储存、运输,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3.无偿献血的血液必须用于临床,不得买卖。血站、医疗机构不得将无偿献血的血液出售给单采血浆站或者血液制品生产单位。 补:国家实行无偿义务献血制度;国家提倡18——55周岁健康公民自愿献血; 国家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和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率先献血; 4.无偿献血者及亲属待遇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无偿献血者临床需要用血时,免交前款规定的费用;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免交或者减交前款规定的费用。 为保障公民临床急救用血的需要。国家提倡并指导择期手术的患者自身储血,动员家庭、亲友、所在单位以及社会互助献血。为保证应急用血,医疗机构可以临时采集血液,但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确保采取安全。 5.非法采集、组织、出售血液的处罚措施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非法采集血液的。 (2)站、医疗机构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的。 (3)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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