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工程师考试造价管理:工程项目管理
2014-08-28 11:53:04   来源:   评论:0 点击:

造价工程师考试造价管理:工程项目管理
  工程项目管理的类型、任务及相关制度

  (一)工程项目管理的类型和任务

  1. 工程项目管理及其类型

  (1)工程项目管理的概念。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任务是控制项目目标(造价、质量、进度),最终实现项目的功能以满足使用者的需求。

  进行工程项目管理,必须充分考虑工程项目三大目标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注意统筹兼顾,合理确定三大目标,防止发生盲目追求单一目标而冲击或干扰其它目标的现象。

  (2)工程项目管理的类型。

  2. 工程项目管理的任务

  (1)合同管理。

  (2)组织协调。

  (3)目标控制。

  (4)风险管理。

  (5)信息管理。

  (6)环境保护。在项目实施阶段,必须做到“三同时”,即主体工程与环保措施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

  3. 工程项目管理的发展趋势

  为了适应工程项目大型化、项目大规模融资及分散项目风险等需求,工程项目管理呈现出集成化、国际化、信息化趋势。

  (1)集成化趋势。在项目组织方面,业主变自行管理模式为委托项目管理模式。由项目管理咨询公司作为业主代表或业主的延伸,根据其自身的资质、人才和经验,以系统和组织运作的手段和方法对项目进行集成化管理。

  在项目管理理念方面,不仅注重项目的质量、进度和造价三大目标的系统性,更加强调项目目标的寿命周期管理。

  (2)国际化趋势。

  (3)信息化趋势。

  (二)工程项目管理的相关制度

  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标投标制、建设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是我国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深化改革的重大举措。

  1. 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

  “国有单位经营性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在建设阶段必须组建项目法人”。 “基础设施项目,除军事工程等特殊情况外,都要按政企分开的原则组成项目法人,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由项目法定代表人对工程质量负总责”。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核心内容是明确由项目法人承担投资风险,项目法人要对工程项目的建设及建成后的生产经营实行一条龙管理和全面负责。

  (1)项目法人的设立。新上项目在项目建议书被批准后,应由项目的投资方派代表组成项目法人筹备组,具体负责项目法人的筹建工作。有关单位在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须同时提出项目法人的组建方案,否则,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将不予审批。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被批准后,应正式成立项目法人。项目公司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也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

  由原有企业负责建设的大中型基建项目,需新设立子公司的,要重新设立项目法人;只设分公司或分厂的,原企业法人即是项目法人,原企业法人应向分公司或分厂派遣专职管理人员,并实行专项考核。

  (2)项目董事会的职权。建设项目董事会的职权有:负责筹措建设资金;审核、上报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文件;审核、上报年度投资计划并落实年度资金;提出项目开工报告;研究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负责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审定偿还债务计划和生产经营方针,并负责按时偿还债务;聘任或解聘项目总经理,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项目总经理的职权。项目总经理的职权有:组织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对项目工艺流程、设备选型、建设标准、总图布置提出意见,提交董事会审查;组织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施工队伍和设备材料采购的招标工作,编制和确定招标方案、标底和评标标准,评选和确定投、中标单位。实行国际招标的项目,按现行规定办理;编制并组织实施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用款计划、建设进度计划;编制项目财务预、决算;编制并组织实施归还贷款和其他债务计划;组织工程建设实施,负责控制工程投资、工期和质量;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在批准的概算范围内对单项工程的设计进行局部调整(凡引起生产性质、能力、产品品种和标准变化的设计调整以及概算调整,需经董事会决定并报原审批单位批准);根据董事会授权处理项目实施中的重大紧急事件,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负责生产准备工作和培训有关人员;负责组织项目试生产和单项工程预验收;拟订生产经营计划、企业内部机构设置、劳动定员定额方案及工资福利方案;组织项目后评价,提出项目后评价报告;按时向有关部门报送项目建设、生产信息和统计资料;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项目高级管理人员。

  2. 建设工程监理制

  (1)建设工程监理的范围。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建设部[2001]第86号部长令),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指依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所确定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骨干项目。

  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指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下列工程项目: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体育、旅游、商业等项目;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5万m2以下的住宅建设工程,可以实行监理,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规定。为了保证住宅质量,对高层住宅及地基、结构复杂的多层住宅应当实行监理。

  4)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包括: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使用国外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国外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指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和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下列基础设施项目:煤炭、石油、化工、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项目;铁路、公路、管道、水运、民航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项目;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项目;防洪、灌溉、排涝、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等水利建设项目;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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