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一级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章节考点及例题解析:第二章第二节
2020-02-13 13:52:02   来源:环球教育在线   评论:0 点击:

  第二节 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

  知识点 1:招标

  一、招标方式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

  二、招标文件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招标范围和方式

  (一)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二)招标方式的选择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

  四、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也不得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

  五、招标文件与资格审查

  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 5 日。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 3 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2.招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3 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3 日或者 15 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3.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 2 日前提出;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六、招标工作的实施

  1.禁止投标限制

  招标人对招标项目划分标段的,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不得利用划分标段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得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

  2.总承包招标

  招标人可以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招标。

  3.两阶段招标

  对技术复杂或者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的项目,可以分两阶段进行招标。

  【提示】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第二阶段提出。

  4.投标有效期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 2%。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6.标底及投标限价

  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标底必须保密。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

  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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