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2014年11月心理咨询师二级综合评审安排通知
2014-11-26 21:30:38 来源:学苑网 评论:0 点击:
课程推荐:新标准-直播保过班热招|2015年5月零基础保过班开始招生
关于2014年11月全国(省)统考心理咨询师等职业综合评审安排的通知 各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各统考报名机构及相关考生: 为保证2014年11月全国(省)统考心理咨询师等职业综合评审顺利进行,现将具体评审安排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一)综合评审涉及二级心理咨询师、一二级企业培训师、一级职业指导师3个职业等级。 (二)根据考生地域分布情况,分别在沈阳、大连两个考区设置综合评审考点,其中大连考区负责组织通过大连市、丹东市、营口市鉴定中心组织报名的心理咨询师、企业培训师考生,其余考生的综合评审在沈阳考区组织实施。 (1)沈阳考区考点:辽宁丰田金杯技师学院3号楼3、4楼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文萃路124号 乘车路线:乘166次、265次在丰乐二街下车,乘259次在丰乐一街下车距离100米即是 (2)大连考区考点:大连商业学校8号楼 地 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华北路1号; 乘车路线:乘6、35、405、413、512、532、707、710路公交车周水前站下车即是。 (三)评审时间:沈阳考区为12月6、7日和12月13、14日,大连考区为12月13、14日。 二、具体考务安排 1、综合评审时间及分组安排
2、综合评审各组别考生名单见附件。 三、有关要求 1、考生须持准考证、身份证(或军官证、护照、驾驶证)参加综合评审,缺少证件者,不允许参加评审。 2、考生应于评审前30分钟到达指定考场备考,超时责任自负。在评审开始60分钟仍然未到达考场的,视同缺考,不予安排补考,考试费用不予退还。 3、为确保考试公平公正,严禁考生在评审现场泄露个人信息,严禁穿着带有明显职业信息的制服(如军队、司法、路政等行业制服),和佩戴有明显职业信息的配饰(如军队、司法、石油、交通等行业的领章、肩章等),如有违反且经现场考务组织人员劝说仍未改正并执意参加评审的,评审组将在其评审总成绩中扣减20分;考生在评审现场泄露个人信息的(包括姓名、身份信息、来源及培训机构信息),评审组将在其评审总成绩中扣减20分。 4、考生应严格按照组别安排进入候考室候考,参加综合评审的组别、时间确定后,不予调整。 5、请各市鉴定中心,各统考报名机构按照本通知要求,通知考生做好评审前准备工作,并要求其自觉遵守评审纪律,违者将严格按照《辽宁省职业技能鉴定违规违纪行为认定和处理办法》处理。 四、联系人 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联系人:张大维,王伟 电 话:024-22955579,22955819;传 真:024-22955819。 大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联系人:焦 焱; 电 话:0411-84369183;传 真:0411-84369186。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014年 11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