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2014年11月心理咨询师二级综合评审通知
2014-11-23 21:09:52   来源:学苑网   评论:0 点击:

重庆市2014年11月心理咨询师二级综合评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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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2014年11月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综合评审工作安排

  广大考生: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9号),2014年11月参加一/二级鉴定的考生将进行综合评审。我市综合评审具体安排如下:

  一、综合评审职业

  心理咨询师(二级)、营销师(一/二级)、职业指导人员(一/二级)、企业培训师(一/二级)。

  二、评审方式:论文答辩

  三、答辩时间:2014年11月30日8:30-17:00

  (注:请考生按答辩时间提前一小时在候考室候考)

  四、答辩地点: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第二教学楼(地址:江北区红石路255号)

  五、注意事项

  请广大考生参加论文答辩时携带好准考证和身份证。详细安排见《重庆市2014年11月全国统考综合评审考生分组安排表》(附件2)。考生按照时间安排只能提前1小时进入候考室候考,答辩结束后应立即离开答辩现场,超过答辩时间未到答辩现场参加答辩者,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1:

重庆市2014年11月全国统考答辩程序及要求

  1.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全国统考答辩工作的监督、协调。

  2.答辩由评审组组长主持,每个评审组由3名成员组成,组长宣布答辩开始。

  3.答辩人作简短的自我介绍,汇报论文的主要内容和需要说明的问题,限时3分钟。

  4.评审组成员每人提1-2个问题,答辩人进行口头答辩,限时10分钟。

  5.答辩结束后,评审组成员分别将答辩评定成绩填入《综合评审评分表》,评审组记录员汇总评分表。

  6.答辩成绩实行百分制,由评审组成员评定的成绩进行算术平均后得出。评定成绩平均分≥60分为合格。

  7.企业培训师二级采用抽试题签的方式进行考试答题,评审组根据评分要求对考生的回答进行评分,平均得分≥60分为合格。

  附件2:重庆市2014年11月全国统考综合评审考生分组安排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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