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市启东2018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通知
2018-03-08 17:17:34 来源:南通市人民政府网 评论:0 点击:
启东关于做好2018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各镇教育管理办公室,各直属学校,社会各界人士: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我省具体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将做好2018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确认时间 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为:上半年4月4日至4月18日,下半年9月18日至9月29日。请在报名期内的7:00至24: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www.jszg.edu.cn)报名,如时间有调整以网站通知为准。 现场确认时间为:上半年4月19日至20日,下半年9月30日,我市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初审报名确认(确认地址:启东市汇龙镇人民中路726号启东市教育大厦706室,联系电话83102618)。确认范围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体格检查为:上半年4月27日上午7:30,下半年10月12日上午7:30,参检人员空腹到启东市人社局门口集合,逾期不参加体检视作自动放弃,责任自负。体检费由医院按有关标准收取。体检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请在体检表上贴好照片(应为近期2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须与申请表同一底版),并用黑色笔填写好应填的三行内容。 2018年5月30日前、11月15日前完成教师资格证书发放工作。有关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具体安排请申请人及时关注南通教育网及启东教育信息网的公告。 二、受理机构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三、报名条件 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在我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一)中国公民(教育部对港澳台地区另有规定的除外),具有江苏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江苏或江苏省内普通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或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含全日制在读“专转本”学生)。 1.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可于毕业前的最后一学期由所在学校统一向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相应教师资格,也可由本人凭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原件,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 2.非师范类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于毕业前的最后一学期,由本人凭学校出具的《推荐表》原件,自愿选择到户籍所在地或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因保研等情况无《推荐表》的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校出具学籍证明,并注明无《推荐表》原因。 凭《推荐表》或学籍证明申请认定并获得通过的应届毕业生,须在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凭合格毕业证书方可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3.非应届毕业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含全日制在校“专转本”学生)可凭学籍证明和前合格学历自愿选择在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4.非上述范围内人员(含已毕业但未及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普通院校全日制师范生)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也可在人事关系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在人事关系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另需提供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一年及以上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以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相关证明为准)。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在相应认定机构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并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