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讲义:第一章第一节法的特征
2020-07-06 22:46:25   来源:环球教育在线   评论:0 点击:

第一章总论

第一节法律基础

法的特征

法的特征:国家意志性、国家强制性、规范性、明确公开性和普通约束性

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制定、认可,是国家创制法律的两种方式。

法需要通过特定的国家机关,按照特定的方式,表现为特定的法律文件形式才能成立。

2、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通遵行的效力,具有国家强制性。

国家强制力是以国家的强制机构(如军队、警察、法庭、监狱)为后盾,和国家制裁相联系,表现为对违法者采取国家强制措施。

3、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规范性。

法是调节人们行为的一种社会规范,具有能力一般人提供一个行为模式、标准的属性(概括性)。

法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分配利益,从而影响人们的动机和行为,进而影响社会关系,实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要求,维持社会秩序(利益导向性)

4、法是明确而普通适用的规范,具有明确公开性和普通约束性。

法具有明确的内容,能使人们预知自己或者他人一定行为的法律后果(可预测性)。

法具有普通适用性,凡是在国家权力管辖和法律调整的范围、期限内,对所有社会成员及其活动都普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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