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入门基础及例题解析:第二章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2020-01-13 19:16:27   来源:环球教育在线   评论:0 点击:

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一、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主体

(一)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的派出机构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各单位和单位中相关人员的会计行为实施的监督检查。

(二)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可以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财政部门对各单位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二)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三)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四)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专业能力、遵守职业道德等情况实施会计监督。

上一篇: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入门基础:第二章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下一篇: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入门基础及例题解析:第二章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仅代表原创者观点,其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学苑网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由此产生的后果与学苑网无关;如以上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QQ:381614337,我们将会及时处理。
Copyright ©2020-2024 学苑网 (edu24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E-mail:381614337@qq.com. 京ICP备09050833号
热线电话:010-88875568 13811479209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9:00-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