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不得有哪些行为?
2020-02-24 21:23:28   来源:233网校   评论:0 点击:

根据法律规定,公开披露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三)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四)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五)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文字;

(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上一篇:lof基金和etf基金有什么区别?申购赎回方式不同! ,
下一篇:证券投资基金的定期披露报告包括哪些内容?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仅代表原创者观点,其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学苑网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由此产生的后果与学苑网无关;如以上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QQ:381614337,我们将会及时处理。
Copyright ©2020-2024 学苑网 (edu24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E-mail:381614337@qq.com. 京ICP备09050833号
热线电话:010-88875568 13811479209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9:00-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