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必背“数字”考点汇总
2020-06-04 22:41:25   来源:环球教育在线   评论:0 点击:

1月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45日

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化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审查,自收到证明材料之日起45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文件、资料。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5日内审查完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日内进行安全审查……——《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的调查期限为45日;特殊情况下,经组织事故调查组的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45日——《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

发证机关应当在受理之日起4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

对已经受理的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派有关人员或者组织专家对申请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建设单位出具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60日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申请生产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申请生产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前款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特别重大事故和重大事故的调查期限为60日;特殊情况下,经组织事故调查组的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60日——《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

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收到申请后,应当在60日内组织考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的,应当在期满前60日内,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3个月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对许可运输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发给3个月有效的运输许可证;6个月内运输安全状况良好的,发给12个月有效的运输许可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6个月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暂扣、吊销有关许可证和暂停、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的行政处罚,由发证机关决定。其中,暂扣有关许可证和暂停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1年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当如实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所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用途。销售记录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许可证件复印件或者证明文件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现申请人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相应活动或者伪造许可、核准证书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核准,并在1年内不再受理其新的许可、核准申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年

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使用单位在重复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维修或者更换。使用单位应当对检查情况作出记录,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的有效期为两年——《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3年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违反本条例规定,被依法撤销许可的,自撤销许可之日起3年内,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其新的许可申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至少每3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5年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法》

6年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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