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必背“数字”考点汇总
2020-06-04 22:41:25   来源:环球教育在线   评论:0 点击:

2日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2日内,交至所属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在2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3日

申请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规定的材料之日起3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公安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烟花爆竹运达目的地后,收货人应当在3日内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申请之日起3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登记办公室在3个工作日内对登记企业提出的申请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通过登记系统通知登记企业办理登记手续——《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照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告知后3日内以书面方式提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进行陈述、申辩,或者依法提出听证要求,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5日

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企业、购买单位应当在销售、购买后5日内,将所销售、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并输入计算机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吊销决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发证机关收到企业申请文件、资料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正告知书——《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

对确需立即查处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可以先行调查取证,并在5日内补办立案手续——《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当及时报告,并在5日内报所属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备案——《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7日

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输始发地或者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规定的材料之日起7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除本法第十一条另有规定的外,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消防法》

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在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或者其他的法定受送达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后,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在举行听证会的7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10日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消防法》

申请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申请购买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前款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和证件进行审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发证机关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颁发经营许可证;发证机关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书应当加盖本机关印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上一篇: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生产管理》150个易考点汇总
下一篇: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设施3大类13条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仅代表原创者观点,其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学苑网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由此产生的后果与学苑网无关;如以上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QQ:381614337,我们将会及时处理。
Copyright ©2020-2024 学苑网 (edu24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E-mail:381614337@qq.com. 京ICP备09050833号
热线电话:010-88875568 13811479209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9:00-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