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精选习题及答案解析(二)
2020-01-10 21:18:48   来源:环球教育在线   评论:0 点击:

【单选题】下列业务中,委托方为消费税纳税义务人的是( )。

A.委托加工木制一次性筷子,原材料由委托方提供,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

B.委托加工高档修饰类化妆品,受托方提供主要材料并收取加工费,委托方提供部分辅助材料

C.委托加工小汽车,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收取加工费

D.委托加工高尔夫车,主要材料由委托方提供,受托方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并收取加工费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选项A、B、C,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其中委托加工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论纳税人在财务上是否作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当按照受托方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所以,选项A的消费税纳税人是委托方,而选项B、C的消费税纳税人是受托方。选项D,高尔夫车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所以委托方不是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多选题】下列委托加工行为中,受托方(非个体户)应代收代缴消费税的有( )。

A.汽车制造厂委托加工一批摩托车收回后全部用于继续生产摩托车

B.某企业将外购汽车底盘及配件委托加工成小货车自用

C.某企业委托加工一批高档化妆品收回后作为福利发给职工

D.某商场委托加工普通护发品用于直接销售

E.某企业将烟叶委托加工成烟丝收回后继续生产卷烟

『正确答案』ACE

『答案解析』小货车、普通护发品都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消费税。

【单选题】(2013年)下列关于委托加工业务消费税处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直接加价销售的,不征收消费税

B.纳税人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C.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若委托方未提供原材料成本,由委托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材料成本

D.委托方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受托方没有代收代缴税款的,一律由受托方补税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选项A,委托方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出售的,需按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选项C,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若委托方未提供原材料成本,受托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材料成本。选项D,委托方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受托方没有代收代缴税款的,委托方要补缴税款,受托方就不再补税了。

【单选题】下列各项业务中,在收回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后仍应征收消费税的是( )。

A.商业批发企业收回委托加工的特制白酒以低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销售

B.工业企业收回委托某外商投资企业加工的高档化妆品以低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直接销售

C.某烟厂将委托加工的卷烟收回后加价销售

D.某高尔夫球厂收回委托某企业加工的高尔夫球杆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销售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自2012年9月1日起,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单选题】某鞭炮厂2019年5月委托某厂家加工一批鞭炮、焰火,该鞭炮厂发给厂家的原材料成本为23250元。厂家当月加工完毕并于5月20日将该批鞭炮、焰火送交该鞭炮厂,收取含税加工费11300元,代垫辅助材料款5650元,厂家无同类鞭炮、焰火的销售价格。该鞭炮厂于5月底将该批鞭炮、焰火全部销售,取得不含增值税价款60000元,则该鞭炮厂当月应纳消费税( )元。(鞭炮、焰火消费税税率为15%,成本利润率为5%)

A.0

B.1058

C.2250

D.6750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计税依据=[23250+(11300+5650)/1.13]/(1-15%)=45000(元)

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45000×15%=6750(元)

委托方收回后全部销售应缴纳消费税=60000×15%-6750=2250(元)。

【单选题】2019年2月某烟草进出口公司从国外进口卷烟8万条(每条200支),支付买价200万元,支付到达我国海关前的运输费用12万元、保险费用8万元。关税完税价格220万元。假定进口卷烟关税税率为20%。则进口卷烟应纳消费税( )万元。

A.236.4

B.235.3

C.224.8

D.156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1)进口卷烟应纳关税=220×20%=44(万元)

(2)进口卷烟消费税的计算:

①定额消费税=8×0.6=4.8(万元)

②每标准条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价格=(220+44+4.8)÷(1-36%)÷8=52.5(元)

每条价格小于70元,所以适用36%的税率。

从价应纳消费税=(220+44+4.8)÷(1-36%)×36%=151.2(万元),应纳消费税=151.2+4.8=156(万元)

【多选题】根据现行消费税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销售金银首饰,计税依据为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B.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包装物金额应计税

C.带料加工金银首饰,计税依据为加工费

D.以旧换新销售金银首饰,计税依据为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销售额

E.同时销售金银首饰和非金银首饰,未分别核算的均按金银首饰计税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带料加工金银首饰,计税依据为受托方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没有同类销售价格的,按组价计税;同时销售金银首饰和非金银首饰,未分别核算的,如果是生产环节应按10%计税,零售环节应按金银首饰5%计税。

【多选题】下列关于消费税政策说法正确的有( )。

A.委托加工(除另有规定外)、委托代销金银首饰的,受托方也是纳税人

B.镀金、包金首饰属于金银首饰范围,均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

C.带料加工、翻新改制的金银首饰,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受托方交货的当天

D.经营单位进口金银首饰的,在进口环节缴纳消费税

E.以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金银镶嵌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已纳的消费税

『正确答案』ACE

『答案解析』选项B,镀金、包金首饰不属于金银首饰的范围,仍在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消费税;选项D,经营单位进口金银首饰的,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单选题】某金店2019年7月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零售24K纯金项链1条,新项链对外售价为8000元,旧项链作价3000元,从消费者手中收取新旧差价款5000元;清洗金银首饰取得含税收入3510元;为个人提供带料加工金银首饰业务,取得含税收入4000元。该金店就上述业务应纳消费税( )元。

A.213.68

B.534.62

C.348.26

D.398.23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清洗金银首饰不征收消费税;为个人提供带料加工金银首饰业务,视同零售,征收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5000+4000)÷(1+13%)×5%=398.23(元)

【单选题】2019年6月,某汽车4S店(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消费者个人销售含税价130万元的小汽车2辆,含税价160万元的小汽车5辆。该4S店就上述业务应纳消费税( )万元。(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环节的消费税税率10%)

A.80

B.93.80

C.60 .80

D.70.80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自2016年12月1日起,对超豪华小汽车,在生产(进口)环节按现行税率征收消费税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税率为10%。超豪华小汽车是指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

应纳税额=160/1.13×10%×5=70.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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