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一真题及答案解析
2019-08-24 21:48:34   来源:环球教育在线   评论:0 点击:

  11.《物权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关于这一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A.该规定属于法律要素中的确定性法律规则

  B.该规定对于具有物权孳息关系的当事人可以起到很明确的指引作用和预测作用

  C.该规定事实上允许法官可以在一定条件下以习惯作为司法审判的依据

  D.对“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重要法律概念含义的解释应该首先采用客观目的解释的方法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法律规则的特征和分类、法的作用、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法律解释方法的位阶。

  选项A正确。按照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所谓确定性规则,是指内容本已明确肯定,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则。在法律条文中规定的绝大多数法律规则属于此种规则。所谓委任性规则,是指内容尚未确定,而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由相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则。所谓准用性规则,是指内容本身没有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而是可以援引或参照其他相应内容规定的规则。所以,该规定属于法律要素中的确定性法律规则。

  选项B正确。该选项是从法的作用的角度表述的。法的作为分为规范作用于社会作用。法的规范作用可以分为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五种。

  选项C正确。习惯是我国法的非正式渊源。

  选项D错误。根据法律解释的位阶,首先应当适用“语义学解释”而不是客观目的解释。现今大部分法学家都认可下列位阶:(1)语义学解释→(2)体系解释→(3)立法者意图或目的解释→(4)历史解释→(5)比较解释→(6)客观目的解释。

  12.《集会游行示威法》第四条规定:“公民在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的时候,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关于这一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该条是关于权利的规定,因此属于授权性规则

  B.该规定表明法律保护人的自由,但自由也应受到法律的限制

  C.公民在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因此国家利益是我国法律的最高价值

  D.该规定的内容比较模糊,因而对公民不具有指导意义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权利、义务。

  选项A错误。该规定是对权利的限制,是义务性规则中的禁止性规则。

  选项B正确。该规定表明法律保护公民的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和自由。但是该自由的行使是有限制的,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

  选项C错误。根据该条规定可以看出,公民的合法利益与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是等同的,在同等程度上受到保护,而非国家利益是我国法律的最高价值。

  选项D错误。该规定的内容明确,对公民具有指导意义。

  13.杜甫有诗云:“朝回日日典春衣,每日江头尽醉归。酒债寻常行处有,人生七十古来稀。”对诗歌涉及的典当制度,下列哪一选项可以成立?( )

  A.唐代的典当形成了明确的债权债务关系

  B.唐代的典当契约称为“质剂”

  C.唐代的典当称为“活卖”

  D.唐代法律规定开典当行者构成“坐赃”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西周、唐宋时期的法制。

  选项A正确。唐末开始用“典”或“典当”一词。宋承唐制,规定了更加具体的制度。

  选项B错误。西周的买卖契约成为“质剂”。

  选项C错误。宋代典卖又称“活卖”。

  选项D错误。《唐律》中的“坐赃”,指官吏或常人非因职权之便非法收受财物的行为。

  14.关于宋代法律和法制,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宋刑统》为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

  B.宋代法律因袭唐制,对借与贷作了区分

  C.宋仁宗朝敕、例地位提高,“凡律所不载者,一断于敕、例”

  D.宋建隆四年颁行“折杖法”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宋代的法律。

  选项A正确。《宋刑统》由宋太祖建隆四年(公元963年)修订,成为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全称《宋建隆重详定刑统》,简称《宋刑统》。

  选项B正确。宋代法律因袭唐制,对借与贷作了区分。借指使用借贷,而贷则指消费借贷。当时把不付息的使用借贷称为负债,把付息的消费借贷称为出举。

  选项C错误。宋神宗朝敕地位提高,“凡律所不载者,一断于敕”,敕已到足以破律、代律的地步。

  选项D正确。宋建隆四年颁行“折杖法”,意在笼络人心,改变五代以来刑罚严苛的弊端。

  15.1903年5月1日,在上海英租界发行的《苏报》刊载邹容的《革命军》自序和章炳麟的《客帝篇》,公开倡导革命,排斥满人。5月14日,《苏报》又指出:《革命军》宗旨专在驱除满族,光复中国。清廷谕令两江总督照会租界当局严加查办,于6月底逮捕章炳麟,不久,邹容自动投案。由谳员孙建臣、上海知县汪瑶庭、英国副领事三人组成的审判庭对邹容等人进行审理,最后判处章炳麟徒刑三年,邹容徒刑两年。对这一案件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这表明清廷实行公开审判原则

  B.这表明外国人在租界内对中国司法裁判权的直接干涉

  C.这表明外国人在租界内的领事裁判权受到了限制

  D.这表明清廷变法修律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承认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领事裁判权。

  选项A错误。与本题题干无关,是干扰项。

  选项B正确,选项D错误。领事裁判权体现的是外国侵略者在强迫中国订立的不平等条约中所规定的司法特权,是对我国司法裁判权的直接干涉。

  选项C错误。限制的是我国的司法审判权。

  16.关于德国法律制度,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德国统一前普鲁士曾制定过《禁止组织新党法》

  B.德国1877年《民事诉讼法》确认了司法独立原则

  C.德国1900年《民法典》被誉为19世纪“德国法律科学之大成”

  D.希特勒统治时期颁布了以种族主义和恐怖主义为指导的《加洛林纳法典》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德国的法律制度。

  选项A错误。《禁止组织新党法》是希特勒统治时期颁布的。

  选项B错误。德意志帝国建立后,于1877年1月27日颁布《法院组织法》,确认了司法独立原则。

  选项C正确。英国法学家梅特兰评价说:“从未有过如此丰富的一流智慧被投放到一次立法行为当中。”

  选项D错误。《加洛林纳法典》是封建时代后期出现的一部以帝国名义颁布的刑法典。

  17.由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规定始于下列哪一部宪法?( )

  A.1958年法国宪法

  B.1787年美国宪法

  C.1799年法国宪法

  D.1908年苏俄宪法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宪法实施保障的体制。

  由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起源于1799年法国宪法设立的护法元老院。

  18.关于专门人民法院,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专门人民法院是设在特定部门或针对特定案件而设立,受理与设立部门相关的专业性案件的法院

  B.军事法院负责审判军事人员犯罪的刑事案件,军事法院的基层法院设在师级

  C.海事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由最高法院管辖

  D.铁路运输法院、森林法院只设基层法院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专门人民法院。

  选项A正确。这是辅导用书对专门人民法院的定义。

  选项B错误。军事法院的基层法院设在军级。

  选项C错误。对海事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由海事法院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选项D错误。铁路运输法院、森林法院都分为基层、中级两级。

  19.关于全国人大代表和省、自治区人大代表的名额,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的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A.我国选举权的平等原则既着重于机会平等,也重视实质平等

  B.我国选举法自颁布以来进行了四次修改,每一次都依据当时城乡人口变化情况对城乡代表名额的分配比例进行了调整

  C.“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是我国选举制度发展的方向

  D.我国选举法的修改反映了城镇化发展的客观趋势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选举制度。

  选项B错误。我国只有在第三次修改时调整了全国和省、自治区两极人大代表中农村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的比例。

  20.根据《全国人大组织法》规定,下列关于全国人大代表团的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代表团团长、副团长由各代表团全体成员选举产生

  B.两个代表团以上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属于全国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C.三个以上的代表团可以提出对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国家主席、副主席,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

  D.一个代表团和三十名以上的代表可以联合提出对国务院及其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选项A错误。《全国人大组织法》第4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各代表团分别推选代表团团长、副团长。而不是由各代表团全体成员选举产生。

  选项B错误。《全国人大组织法》第10条规定,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大会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

  选项C正确。《全国人大组织法》第15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三个以上的代表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的代表,可以提出对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

  选项D错误。《全国人大组织法》第16条规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可以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由主席团决定交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的领导人在主席团会议上或者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或者有关的代表团会议上口头答复。

上一篇: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一真题答案
下一篇: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二真题及答案解析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仅代表原创者观点,其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学苑网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由此产生的后果与学苑网无关;如以上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QQ:381614337,我们将会及时处理。
Copyright ©2020-2024 学苑网 (edu24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E-mail:381614337@qq.com. 京ICP备09050833号
热线电话:010-88875568 13811479209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9:00-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