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辅导资料:第六章
2019-06-07 15:24:46 来源:学苑网 评论:0 点击:
五、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一)不征税收入VS免税收入
(二)定期或定额减税、免税 1.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1)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①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②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③中药材的种植; ④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⑤牲畜、家禽的饲养; ⑥林产品的采集; ⑦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⑧远洋捕捞。 (2)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①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②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2.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3免3减半) 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 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提示: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本条规定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3.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3免3减半)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 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企业所得税法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低税率优惠 1.税法规定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减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下列所得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1)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2)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四)特别项目税收优惠 1.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1)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再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解释:在计算会计利润时,研发费用已计入管理费用全额扣除;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研发费用再加扣50%,即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2)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解释:研究阶段的支出费用化,开发阶段的支出资本化。 2.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企业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3.抵免应纳税所得额 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4.减计收入 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5.抵免应纳税额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6.加速折旧 (1)可享受加速折旧的资产范围 ①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②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2)加速折旧的具体方法 ①缩短折旧年限:不得低于规定折旧年限的60%; ②加速折旧核算: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