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辅导资料:第五章
2019-06-07 15:22:55   来源:学苑网   评论:0 点击:

第五章 增值税法律制度  一、增值税法律制度概述  (一)增值税优点  1 中性税种;  2 道道课征,税不重征;  3 增值税税负在商品流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一般纳税人当期销售税额

  1.当期销项税额的确定

  当期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 或者

  当期销项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提示1】在计算当期销项税额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首先界定题目中的项目是否适用“增值税”优惠政策。

  (2)“当期”的界定。根据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准确界定该笔收入是否计入“当期”的销项税额。

  (3)销售额的范围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价外费用。

  【解释】价外费用

属于

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解释】包装物租金是价外费用,包装物押金不是。

不属于

①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发票转交给购货方;
③符合条件的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
④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牌照费。
【注意】特点:钱只是经过了卖方的手,未形成卖方的收入。

  【提示2】销售额必须是不含税的

  (1)换算: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

  (2)判断含税的方法:

看票

专用发票是不含税的,普通发票是含税

看行业

零售业是含税

看项目

价外费用、包装物押金是含税

  提示: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一般含税(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除外)。

  2.特殊业务的销售额

价格明显偏低、视同销售

最近时期同类货物→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组成计税价格:
不征消费税的货物: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成本×(1+成本利润率10%)
征收消费税的货物: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包装物押金

未过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
对逾期1年以上未收回包装物而不再退还的押金,应并入销售额,并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率销项税额。

折扣销售

“同一张发票”上“金额栏”分别注明,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

以旧换新

(1)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2)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可按实际收取价款确定销售额。

  (二)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的计算

  1.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解释】进项税额: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税额。

  【提示】进项税额抵扣方法:

抵扣方法

具体内容

以票抵税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计算抵税

外购免税农产品:进项税额=买价×11% 
提示: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买价=价款+烟叶税

  【注意】运费的处理

收取的运费

(1)能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费×11%作销项税额 
(2)其余:作为价外费用,换算为不含税收入计入销售额

支付的运费

进项税额抵扣,税率11%
提示:交通运输服务已经营改增,故需要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凭票抵扣。

符合条件的代垫运费

不作进项和销项

  四、增值税税收优惠

  (一)增值税的免税项目

  1.销售货物类增值税免税项目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即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2.公共服务类

  (1)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2)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3)婚姻介绍服务;

  (4)殉葬服务;

  (5)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6)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等。

  五、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一)纳税地点

  1.固定业户: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固定业户外出经营:应该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外出经营事项,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提示】未报告的,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非固定业户: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非固定业户外出经营,未向销售地或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5.进口货物: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二)增值税的纳税期限

  1.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1个季度。

  提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2.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三)计税货币

  外币结算销售额的,可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汇率进行折算。

  六、出口退(免)税制度

退免税

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免税

(1)小规模纳税人出口的货物;
(2)出口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软件、国家计划内出口卷烟、使用过的设备;
(3)来料加工复出口;
(4)免税店销售的免税货物;
(5)特殊区域内的企业为境外的单位个人加工修理修配。

不免不退

(1)出口企业销售给特殊区域内的生活消费用品和交通运输工具。
(2)出口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提示】出口货物的退税率:

  (1)退税率:是出口货物的实际退税额与退税计税依据的比例。

  (2)出口企业应将不同税率的货物分开核算和申报,凡划分不清的,一律从低适用退税率计算退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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