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辅导资料:第五章
2019-06-07 15:22:55 来源:学苑网 评论:0 点击: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一般纳税人当期销售税额 1.当期销项税额的确定 当期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 或者 当期销项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提示1】在计算当期销项税额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首先界定题目中的项目是否适用“增值税”优惠政策。 (2)“当期”的界定。根据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准确界定该笔收入是否计入“当期”的销项税额。 (3)销售额的范围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价外费用。 【解释】价外费用
【提示2】销售额必须是不含税的 (1)换算: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 (2)判断含税的方法:
提示: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一般含税(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除外)。 2.特殊业务的销售额
(二)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的计算 1.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解释】进项税额: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税额。 【提示】进项税额抵扣方法:
【注意】运费的处理
四、增值税税收优惠 (一)增值税的免税项目 1.销售货物类增值税免税项目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即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2.公共服务类 (1)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2)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3)婚姻介绍服务; (4)殉葬服务; (5)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6)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等。 五、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一)纳税地点 1.固定业户: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固定业户外出经营:应该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外出经营事项,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提示】未报告的,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非固定业户: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非固定业户外出经营,未向销售地或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5.进口货物: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二)增值税的纳税期限 1.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1个季度。 提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2.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三)计税货币 外币结算销售额的,可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汇率进行折算。 六、出口退(免)税制度
【提示】出口货物的退税率: (1)退税率:是出口货物的实际退税额与退税计税依据的比例。 (2)出口企业应将不同税率的货物分开核算和申报,凡划分不清的,一律从低适用退税率计算退免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