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局部修订的全文(2016年版
2016-11-09 21:23:20   来源:   评论:0 点击:

  2016年7月7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此公告《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局部修订的
  2016年7月7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此公告《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16年8月1日起实施。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局部修订的条文及具体内容,将刊登在我部有关网站和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具体《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局部修订的内容如下,注:下文本规范中下划线表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修订说明

  本次局部修订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4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169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的设计、勘察、研究和教学单位对《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进行局部修订而成。

  此次局部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两个方面:

  1 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简册2015》以及民政部发布2015年行政区划变更公报,修订《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附录A“我国主要城镇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设计地震分组”。

  2 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实施以来各方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对部分条款进行文字性调整。修订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对具体修订内容进行了反复的讨论和修改,与相关标准进行协调,最后经审查定稿。

  此次局部修订,共涉及一个附录和10条条文的修改,分别为附录A和第3.4.3条、第3.4.4条、第4.4.1条、第6.4.5条、第7.1.7条、第8.2.7条、第8.2.8条、第9.2.16条、第14.3.1条、第14.3.2条。

  本规范条文下划线部分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次局部修订的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次局部修订的参编单位: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员:黄世敏 王亚勇 戴国莹 符圣聪 罗开海 李小军 柯长华 郁银泉

  娄 宇 薛慧立

  主要审查人员:徐培福 齐五辉 范 重 吴 健 郭明田 吴汉福 马东辉 宋 波

  潘 鹏

  

最新《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局部修订的全文(2016年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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