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2021年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相关事项的通告
2021-10-06 21:55:07 来源:广东食品药品教育服务网 评论:0 点击:
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相关事项的通告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21〕36号),执业药师申请变更注册、注销注册无须交回原执业药师注册证书,因此,我省办理执业药师变更注册、注销注册也无须交回原执业药师注册证书。 特此通告。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事务中心 2021年8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