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试题:第四章
2014-07-01 15:53:07   来源:   评论:0 点击:

201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试题:第四章

  •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D【解析】本题考核营改增的范围。选项D征收营业税.尚未进行营改增。

      2.C【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税率和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率的规定。13%是增值税的低税率;同时,在抵扣率中,也有13%的规定,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购买免税农业产品,或者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业产品,准予按照收购凭证上注明价款的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予以抵扣。

      3.D【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货物,是指除土地、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等不动产之外的有形动产;销售不动产不是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4.C【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以旧换新方式销售商品的计算。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但是,对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应按照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应缴纳增值税=(4000-2000)×10×17%=3400(元)。

      5.C【解析】本题考核混合销售行为应纳增值税税款的计算。应征增值税的纳税人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将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应税劳务额合并计征增值税(提示:非应税劳务额应视为含税收入,在征税时应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再并入销售额计征)。计算过程:[5000×100+2000÷(1+17%)]x17%-65000=20290.60(元)。

      6.B【解析】扣进项税额。外购生产用设备,运输单位开具普通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外购货物用于生产免税项目,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7.B【解析】本题考核酒类包装物押金增值税的计算。酒类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逾期,均以收到时,并入收入当期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酒厂应计算的销项税额=(93600+2000)÷(1+17%)×17%=13890.60(元)。

      8.C【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的征收范围。选项ABD属于视同销售行为,应当缴纳增值税;选项C将开发的房屋对外销售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应当缴纳营业税。

      9.A【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的计算。进口环节缴纳的增值税=144×(1+10%)×17%=26.93(万元)。海关核定价格中的运费不包括从海关到境内的这部分,本题中6万元运费是从海关运往企业的,所以是不计人组成计税价格中的。

      10.D【解析】本题考核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计算。该企业进口化妆品应纳进口增值税税额一关税完税价格×(1+关税税率)÷(1-消费税税率)×增值税税率=40×(1+20%)÷(1-30%)×17%=11.66(万元)。

      11.A【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如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12.D【解析】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13.B【解析】本题考核应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专用发票。

      14. C【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销售货物、进口货物以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选项ABD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15.C【解析】本题考核营改增纳税人的增值税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160÷(1十11%)×11%-5.2=10.66(万元)。

      16.D【解析】本题考核消费税的征税范围。电动汽车、卡丁车、高尔夫车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17.A【解析】本题考核消费税的计税办法。我国现行消费税中对粮食白酒、卷烟、薯类白酒实行复合计税办法。

      18.C【解析】本题考核自产自用应税消费中不需缴纳消费税的情形。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纳税。

      19.D【解析】本题考核白酒消费税的计算。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一[100000×(1+10%)+5×2000×0.5]÷(1-20%)=143750(元),应纳消费税税额=143750×20%+5×2000×0.5=33750(元)。

      20.C【解析】本题考核并入销售额征收消费税的价外费用包括的内容。实行从价定率征收的应税消费品,其计税依据为含消费税而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二、多项选择题

      1.BCD【解析】本题考核视同销售。视同销售行为包括:(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选项A属于外购货物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情形。

      2.ACD【解析】本题考核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不得抵扣进项税,因此选项A应当选;正常的连续生产过程领用原材料,可以抵扣进项税,因此选项8错误;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因此选项CD应当选。

      3.ABCD【解析】本题考核含税销售收入的判断。销售价款中是否含税的判断可以遵循以下的原则:(1)普通发票中注明的价款一定是含税价格。例如:商场向消费者销售的“零售价格”;(2)增值税专用发票中记载的“价格”一定是不含税价格;(3)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货物同时收取的价外收人或逾期包装物押金收入等一般为含税收入;(4)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中的营业税涉税收入在计算增值税时一律视为含税收入。

      4.ABD【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的税率。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水果、大米、食用盐均适用于13%的低税率,罐头食品为工业制品,应当按照17%税率征收增值税。

      5.BCD【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的扣税凭证。根据规定,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限于:(1)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2)纳税人进口货物,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3)农产品收购发票。

      6.BD【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报社发行报刊,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均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

      7.CD【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缝纫业务,征收增值税;邮政部门销售集邮商品不征收增值税,征收营业税。

      8.ABC【解析】4%征收增值税。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可以按6%简易办法征收。

      9.ABD【解析】本题考核不得抵扣进项税的有关规定。选项C,~般纳税人实行凭票抵扣和计算扣除进项税,与购买方是否是一般纳税人无关。

      10.ABD【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的混合销售。选项ABD不属于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而属于营业税混合销售行为。

上一篇:201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试题:第五章
下一篇:2014中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实务》模拟考试(一)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仅代表原创者观点,其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学苑网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由此产生的后果与学苑网无关;如以上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QQ:381614337,我们将会及时处理。
Copyright ©2020-2024 学苑网 (edu24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E-mail:381614337@qq.com. 京ICP备09050833号
热线电话:010-88875568 13811479209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9:00-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