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试题及答案解析(2)
2019-09-10 21:28:53   来源:环球教育在线   评论:0 点击:

  11.小王和张某是朋友,共有一台挖掘机,但没有约定共有方式、共有份额,也不能确定各自的出资额,该挖掘机出租给李某使用,小王未告知张某,便将挖掘机卖给不知情的方某,且方某支付了合理对价,买卖完成后挖掘机仍然由李某继续使用。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小王和张某对挖掘机的共有方式是共同共有

  B.小王出卖挖掘机应当取得张某的同意

  C.张某对小王出卖挖掘机的行为可以追认

  D.方某依照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挖掘机的所有权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按份共有。小王和张某未约定共有方式,由于两人不具有家庭关系,视为按份共有,不能确定出资额,则视为等额享有;选项A错误。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选项B正确。小王在没有征得张某的同意的情况下将挖掘机进行出卖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张某对小王的行为可以予以追认;选项C正确。挖掘机没有交付,不符合善意取得制度的条件,因此方某不能依照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挖掘机的所有权。

  12.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外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下列关于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间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按份共有人之间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B.按份共有人之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转让人向其他按份共有人发出的包含同等条件内容的通知中载明行使期间的,以该期间为准

  C.按份共有人之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转让人未通知的,为其他按份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最终确定的同等条件之日起15日

  D.按份共有人之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转让人未通知,且无法确定其他按份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最终确定的同等条件的,为共有份额权属转移之日起3个月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根据规定,按份共有人之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转让人未通知,且无法确定其他按份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最终确定的同等条件的,为共有份额权属转移之日起6个月,因此选项D的说法错误。

  13.甲在上班途中遗失手机一部,被乙拾得。甲发布悬赏广告称,愿向归还手机者支付现金1000元作为酬谢。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返还手机是乙的法定义务,故甲虽承诺向归还手机的拾得人支付1000元酬金,乙仍无权请求甲支付该酬金,仅有权要求甲支付因返还手机而发生的必要费用

  B.若乙将手机以3000元的市场价格卖给不知情的丙,则甲除非向丙支付3000元,否则无权请求丙返还手机

  C.若乙将手机送交公安机关,而甲未于公安机关发出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认领,则乙取得该手机的所有权

  D.若乙欲将手机据为己有,则甲有权请求乙归还,乙既无权请求甲支付1000元酬金,亦无权要求甲支付必要的返还费用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遗失物。拾得人虽不能取得遗失物的所有权,却可享有费用偿还请求权,在遗失人发出悬赏广告时,归还失物的拾得人还享有悬赏广告所允诺的报酬请求权,选项A错误;若受让人通过拍卖或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权利人向其请求返还时,应向受让人支付相应对价,否则受让人有权拒绝返还,选项B错误;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选项C错误;拾得人拒不返还遗失物,按侵权行为处理,拾得人不得要求支付必要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选项D正确。

  14.北京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通过政府招标拍卖方式取得位于南三环的一宗土地,该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用途为住宅用地,按照规划要求,该开发商需配建30%的公租房。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如转让该房地产,需要满足一定条件,下列选项有关该转让条件的说法,不符合规定的有( )。

  A.配建的公租房需全部竣工

  B.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80%以上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C.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

  D.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应当持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使用权证书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建设用地使用权移转取得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因此B的说法错误;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因此C的说法正确;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因此D的说法错误。

  15.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特殊目的公司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特殊目的公司境外上市的股票发行价总值,可以低于其所对应的经中国有关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的被并购境内公司股权的价值

  B.特殊目的公司的境外上市融资收入可以采取向境内公司提供商业贷款的方式调回境内

  C.境内公司及自然人从特殊目的公司获得的利润、红利及资本变动所得外汇收入,应自获得之日起1年内调回境内

  D.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如果境内公司不能取得无加注的批准证书,则加注的批准证书自动失效,并应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1)选项A:特殊目的公司境外上市的股票发行价总值,不得低于其所对应的经中国有关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的被并购境内公司股权的价值;(2)选项C:境内公司及自然人从特殊目的公司获得的利润、红利及资本变动所得外汇收入,应自获得之日起6个月内调回境内;(3)选项D: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1年内,如果境内公司不能取得无加注的批准证书,则加注的批准证书自动失效,并应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16.下列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组织形式的表述中,不符合外商投资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

  B.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其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C.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合作各方的关系为合伙关系

  D.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只能为有限责任公司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D: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可以为其他责任形式。

  17.根据涉外投资法律制度的规定,对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含增资)20亿美元及以上鼓励类项目,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由省级政府备案

  B.由省级政府核准

  C.由国务院核准

  D.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报国务院备案

  『正确答案』D

  18.根据对外贸易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临时反倾销措施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自反倾销立案调查决定公告之日起60天内,不得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

  B.临时反倾销措施实施的期限,自临时反倾销措施决定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不超过4个月;在特殊情形下,可以再延长9个月

  C.征收临时反倾销税,由商务部作出决定并予以公告

  D.要求提供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由商务部作出决定并予以公告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1)选项B:临时反倾销措施实施的期限,自临时反倾销措施决定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不超过4个月;在特殊情形下,可以延长至9个月(最长为9个月);(2)选项C:

  19.根据对外贸易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对外贸易的经营者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

  B.对外贸易经营无需专门许可

  C.货物贸易和技术贸易经营者需要备案登记,但法律、行政法规和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

  D.我国可以对全部货物的进出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国营贸易一般由经授权的企业经营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D:我国可以对部分而非全部货物实行国营贸易管理;实行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业务只能由经授权的企业经营,但国家允许部分数量的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业务由非授权企业经营的除外。

  20.根据我国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关于外债管理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

  A.外债借款合同发生变更时,债务人应按照规定到外汇局办理外债签约变更登记

  B.外债未偿余额为零且债务人不再发生提款时,债务人应按照规定到外汇局办理外债注销登记手续

  C.外商投资企业借用的外债资金不可以结汇使用

  D.除另有规定外,境内金融机构和中资企业借用的外债资金可以结汇使用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选项CD:外商投资企业借用的外债资金“可以”结汇使用。除另有规定外,境内金融机构和中资企业借用的外债资金“不得”结汇使用。

  21.根据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简称QFII)制度的管理环节中,属于中国证监会职责范围的有( )。

  A.QFII资格的审定

  B.投资额度的审定

  C.投资工具的确定

  D.持股比例的限制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1)选项ACD:中国证监会负责QFII资格的审定、投资工具的确定、持股比例限制等;(2)选项B: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投资额度的审定、资金汇出入和汇兑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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