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知识点及试题: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2020-01-16 20:56:41   来源:环球教育在线   评论:0 点击:

(一)征税范围的具体固定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 征税
【注意】转让非国有土地和出让国有土地不征税。
房地产继承、赠与 不征
【注意】赠与行为特指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和公益性赠与。
出租 不征
房地产抵押 1.抵押期不征
2.抵押期满,不能偿还债务,房地产抵债,征税
房地产交换 征税
【提示】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免征,但属于征税范围。
合作建房 1.建成后自用,暂免
2.建成后转让,征税
代建房 不征
房地产重新评估增值 不征

(二)企业改制重组的契税政策

1.对改建前的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改建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2.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且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原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合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3.企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原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4.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国有土地、房屋进行投资,对其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注意】上述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

5.企业改制重组后再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并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应以改制前取得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作为该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扣除。

企业在重组改制过程中经省级以上(含省级)国土管理部门批准,国家以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的,再转让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并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应以该宗土地作价入股时省级以上(含省级)国土管理部门批准的评估价格,作为该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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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一练

【例题】下列情形中,应当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的是( )。

A.工业企业向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B.房产所有人通过希望工程基金会将房屋产权赠与西部教育事业

C.甲企业出资金、乙企业出土地,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

D.房地产开发企业代客户进行房地产开发,开发完成后向客户收取代建收入

【答案】A

【解析】选项B,房产所有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缴纳土地增值税;选项C,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选项D,房地产开发公司代客户进行房地产的开发,开发完成后向客户收取代建收入,对于房地产开发公司而言,虽然取得了收入,但没有发生房地产权属的转移,其收入属于劳务收入性质,故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例题】下列各项中,属于土地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是( )。

A.房地产的出租行为

B.房地产的抵押行为

C.房地产的重新评估行为

D.个人互换自有住房的行为

【答案】D

【解析】选项A、B、C,没有发生权属转移,故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选项D,属于土地增值税征收范围,但是免征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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