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及试题解析: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
2020-06-27 17:22:29 来源:环球教育在线 评论: 点击: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
1.并购后债权债务的承继
股权并购 |
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承继被并购境内公司的债权债务。 |
资产并购 |
境内卖方承担其原有的债权债务。 |
2.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审批与登记★
审批机关 |
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
登记管理机关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其授权的地方行政管理局 |
3.外国投资者以股权作为支付手段并购境内公司
作为支付手段的股权条件★★ |
①股东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转让;
②无所有权争议且没有质押等权利限制;
③在境外证券交易市场挂牌交易;
④最近1年交易价格稳定。
但上述第③、④项不适用于特殊目的公司。 |
特殊目的公司 |
境内公司在境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应由商务部核准 ★ |
加注的批准证书有效期 |
一般公司: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
特殊目的公司: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1年内。 |
4.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安全审查★★★
并购安全
审查范围 |
并购境内关系国防安全的:军工及配套、重点、敏感军事设施周边企业等 |
并购境内关系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设施、农、能、运、技、装等企业,且可能取得实际控制权 |
并购安全
审查内容 |
并购交易对四个方面的影响:
国防安全、
国家经济稳定运行、
社会基本生活秩序、
国家安全关键技术研发能力 |
工作机制 |
部际联席会议:
由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开展。 |
审查程序 |
申请:投资者向商务部提出申请
——商务部5个工作日内提交联席会议审查;
一般性审查(书面征求意见)
审查不通过再特别审查(60日完成):
意见基本一致,由联席会议提出审查意见;
存在重大分歧的,由联席会议报请国务院决定。 |
|
上一篇:2020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及试题解析:外商投资企业
下一篇:2020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及试题解析:自贸区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