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有关事宜
2017-03-19 19:48:14   来源:石家庄市司法局   评论:0 点击:

  一、发放时间、地点

  (一)发放时间:2017年3月20日—23日,时间4天。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二)发放地点:石家庄市新华区兴凯路219号(市政府西院)1号楼401房间。

  二、需提交材料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受理单》。

  三、注意事项

  (一)资格证书需由考生本人前来领取,申请人不能到场领取的,不得由他人代领(军队系统证书由军队相关部门另行通知发放)

  (二)证书领取之前请认真阅读现场公布的《持证人须知》、《流程》及其他相关事项,并按规定程序办理。

  (三)证书领取之后请认真核对证书上所有个人信息,详细阅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的《持证人须知》。

  (证书领取流程和《持证须知》见附件)

  石家庄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2017年3月15日

  附件一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领取流程

  一、按A.B.C资格证分类,现场填写《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职业意向调查表》。

  二、领取证书并填写登记表。

  三、办理年度备案手续。

  四、认真核对证书所列的个人信息,如有错误请及时提出。证书领取之后阅读证书副本《持证人须知》。

  五、就《持证人须知》内容的不明事项,当场向工作人员咨询。

  附件二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持证人须知

  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是证书持有人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具有申请从事法律职业的资格凭证。

  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效力。持有人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涂改、出借、出租和转让。

  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遗失、毁损影响使用时,可向证书发放地(市)的司法局申请补发或更换新证书。

  四、尚未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内,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到证书发放地(市)的司法局办理年度备案。

  五、已经从事法律职业(指任命为法官、检察官或取得律师、公证员执业证)的证书持有人应当在职业变更后(任职或执业)30日内,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到证书发放地(市)的司法局办理变更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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