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刑法
2015-12-27 18:07:29 来源:法律教育网 评论:0 点击:
第十一章 刑罚裁量 基本要求: 了解:量刑概念、原则,从重、从轻、减轻与免除处罚的基本含义以及量刑的酌定情节。 理解:一般累犯的成立条件,自首、坦白和立功的处罚,缓刑制度的具体内容。 熟悉并能够运用:量刑的法定情节,累犯、自首、坦白与立功的成立条件,累犯和缓刑的关系,数罪并罚的方法。 第十二章 刑罚执行 基本要求: 了解:减刑的种类,减刑和改判的差别,假释的意义。 理解:减刑和假释的概念,减刑的限度与幅度、减刑的程序与减刑后的刑期计算方法。 熟悉并能够运用:减刑和假释的实质条件,假释的考验期限与假释的撤销条件。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减刑制度 减刑的概念 减刑的条件(前提条件 实质条件) 减刑的限度与幅度 减刑的程序与减刑后的刑期计算 第二节 假释制度 假释的概念 假释的适用条件(前提条件 执行刑期条件 实质条件 消极条件) 假释的考验期限与假释的撤销 第十三章 刑罚消灭 基本要求: 了解:刑罚消灭的概念、赦免的概念与我国特赦制度的特点。 理解:刑罚消灭的事由,时效的概念。 熟悉并能够运用:追诉时效的计算方法,特别是追诉时效的中断和延长。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刑罚消灭概述 刑罚消灭的概念 刑罚消灭的事由 第二节 时效 时效概述 追诉时效的期限 追诉期限的计算(一般犯罪追诉期限的计算 连续或继续犯罪追诉期限的计算 追诉时效的延长 追诉时效的中断) 第三节 救免 赦免的概念 我国特赦制度的特点 第十四章 罪刑各论概说 基本要求: 了解:刑法分则体系的概念与特点。 理解:罪状、罪名、法定刑的概念与分类。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条竞合的表现形式及其处理原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刑法分则的体系 刑法分则体系的概念 特点 第二节 刑法分则的条文结构 罪状罪名(类罪名与具体罪名 单一罪名与选择罪名、概括罪名) 法定刑(法定刑的概念 法定刑的种类 法定刑与宣告刑的区别) 第三节 刑法分则的法条竞合 法条竞合的概念 法条竞合的表现形式 法条竞合的适用原则 第十五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基本要求: 了解: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概况。 理解:危害国家安全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以及应当区分的界限与应当注意的问题。 熟悉并能够运用:危害国家安全罪中的重点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 考试内容: 第一节 重点罪名 间谍罪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第二节 普通罪名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叛逃罪 第十六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基本要求: 了解: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况。 理解: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以及应当区分的界限与应当注意的问题。 熟悉并能够运用: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重点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 考试内容: 第一节 重点罪名 放火罪 失火罪 投放危险物质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破坏交通工具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劫持航空器罪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交通肇事罪 第二节 普通罪名 爆炸罪 破坏交通设施罪 破坏电力设备罪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资助恐怖活动罪劫持船只、汽车罪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丢失枪支不报罪 危险驾驶罪 重大责任事故罪 危险物品肇事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第十七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1)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基本要求: 了解: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概况。 理解: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以及应当区分的界限与应当注意的问题。 熟悉并能够运用: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中的重点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 考试内容: 第一节 重点罪名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生产、销售假药罪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第二节 普通罪名 生产、销售劣药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第十八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2) :走私罪 基本要求: 了解:走私罪的概况。 理解:走私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以及应当区分的界限与应当注意的问题。 熟悉并能够运用:走私罪中的重点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 考试内容: 第一节 重点罪名 走私武器、弹药罪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第二节 普通罪名 走私假币罪 走私文物罪 走私贵重金属罪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 走私淫秽物品罪 第十九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3)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基本要求: 了解: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的概况。 理解: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以及应当区分的界限与应当注意的问题。 熟悉并能够运用: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中的重点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 考试内容: 第一节 重点罪名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第二节 普通罪名 虚报注册资本罪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妨害清算罪虚假破产罪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第二十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4)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基本要求: 了解: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的概况。 理解: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以及应当区分的界限与应当注意的问题。 熟悉并能够运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中的重点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 考试内容: 第一节 重点罪名 伪造货币罪 持有、使用假币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洗钱罪 第二节 普通罪名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变造货币罪 高利转贷罪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违法发放贷款罪 吸收客户资金不人账罪 对违法票据予以承兑、付款、保证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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