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报名政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司法部官方回应
2020-03-22 20:31:45   来源:环球教育在线   评论:0 点击:

    司法考试改革为法律职业考试期间,司法部曾就法考报考条件中多次提到“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这个说法。到底何谓“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呢?司法部赵部长在记者提问中,给出了具体答复。

赵部长回复:当前中国许多行业都在深化改革,深化改革就是要改变旧制度、建立新制度,大家在改革当中的基本原则就是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所以建立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我们也应该坚持这个原则。坚持这一条主要考虑是:第一,就是要保证制度的公平公正。第二,更重要的一条,要维护应该维护人的合法权益。我们要保证所有致力于从事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学生、学子和有关人士,都能够有自己的机会和空间,在通过国家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以后,成为这方面的有用人才,这是我们的主导思想。所以在制定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当中,我们明确地确定了一条,就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这也是两办《意见》的重要内容。

在推动相关法律修改和研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规章制度的时候,我们将这一制度贯穿始终。实施办法公布以后得到了大家积极的回应,大家说出台这个政策是有温度的、是合理的,让大家能够安心的。

“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具体就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针对法律职业岗位。只对新进法律职业岗位人员进行培训,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需要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已经在行政机关中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工作且胜任现职务的人员,没有从业资格方面的要求。

二是针对专业条件的,实施办法第9条的规定就是“新人新办法”,第22条的规定就是“老人老办法”,对此公告再次予以明确。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九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总结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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