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复习讲义:第一章
2019-03-13 21:32:31 来源:学苑网 评论:0 点击:
第一章 执业药师与药品安全
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与注册管理 (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报名条件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1)报名条件:
【小贴士】我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 【关键词】“中大本硕博:七五三一零” (2)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考试科目及周期
(1)考试成绩管理以“两年”为一个周期。 (2)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示例1:两年一个周期】小刘2015年过《药法》与《药综》,2016年过《专一》 问:2017年哪些科目有效,还考哪科? 答:《专一》有效;还得考《药法》、《药综》和《专二》三科。 【示例2:免考者一年通过】免考生小张2015年过只考《药法》与《药综》,过了《药法》一科 问:2015年过的《药法》有效吗?2016年还考哪科? 答:2015过的《药法》作废;2016年《药综》和《药法》均得考。 4.港澳台居民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提交材料: (1)提交身份证明; (2)国家教育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 (3)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4)台湾居民还应当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执业药师注册管理 1.注册要求 (1)我国执业药师实行“注册制度”。 (2)执业药师应当按照: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地区到“执业单位”所在“省级”执业药师注册机构进行注册。 【小贴士】 机关、院校、科研单位、药品检验机构不属于执业单位, 二、执业药师的职责 1.执业药师的主要职责是:保障药品质量与指导合理用药。 2.执业药师具体职责: (1)基本准则: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忠于职守,以对药品质量负责、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为基本准则。 (2)守法、执法、制止违法行为:对违反《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的行为或决定,有责任提出“劝告、制止、拒绝执行”并向“上级报告”。 (3)对药品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在执业范围内负责对药品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参与制定、实施药品全面质量管理及对本单位违反规定的处理。 (4)药学服务:提供用药咨询与信息,指导合理用药,开展治疗药物的监测及药品疗效的评价等临床药学工作。 三、继续教育 (一)继续教育的要求 1.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每年”必须接受执业药师的“继续教育”。 2.2013年开始:“中国药师协会”承担者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 【小贴士】攻读药学专业的大专、本科、研究生、双学位课程者,在读期间“可视同”参加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培训。 (二)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分的管理 1.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实行“学分登记制”。 2.执业药师“每年”应当参加中国药师协会或省级(执业)药师协会组织的“不少于15学分”的继续教育学习。 3.学分在《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上进行登记后,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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