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高频考点2:仲裁
2020-06-25 21:41:22   来源:环球教育在线   评论:0 点击:

【高频考点2】仲裁

1.仲裁适用于平等合同和其他财产纠纷

2.不适用仲裁

(1)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

(2)行政争议。

另外,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不适用《仲裁法》。

3.仲裁协议内容

(1) 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2) 仲裁事项

(3) 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4.仲裁协议效力

双方有仲裁协议,但一方起诉,另一方在法院受理前提交仲裁协议的,法院不予受理。

在法院受理后、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在首次开庭后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5.仲裁回避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4) 私自会见、接受请客送礼的。

6.仲裁裁决

裁决应按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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