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级会计师会计实务考试大纲:第十二章
2019-06-07 11:55:47 来源:学苑网 评论:0 点击:
内容摘要:根据《财政部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大纲发布》得知,2019年中级会计师会计实务考试大纲已经公布,小编整理了中级会计实务第十二章内容如下:
第十二章 或有事项
[基本要求] (一) 掌握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 (二) 掌握预计负债的计量原则 (三) 掌握亏损合同和重组形成的或有事项的处理 (四) 熟悉或有事项的特征和常见或有事项 [考试内容] 第一节或有事项概述 第二节或有事项的确认和计量 第三节或有事项会计处理原则的应用 第一节或有事项概述 一、 或有事项的概念及其特征 或有事项,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其结果须由某些未来事项的发生或 不发生才能决定的不确定事项。 常见的或有事项有:未决诉讼或未决仲裁、债务担保、产品质量保证(含产品安 全保证)、环境污染整治、承诺、亏损合同、重组义务等。 二、 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 或有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潜在义务,其存在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 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或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不是 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或该义务的金额不能可靠计量。或有负债涉及两类义务: 一类是潜在义务;另一类是现时义务。 或有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潜在资产,其存在须通过未来不确定 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