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福建一级建造师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
2019-03-11 21:23:12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评论:0 点击:

关于公布2018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社局、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交通与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20号)精神,现将2018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2018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建设工程经济》科目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100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科目合格标准均为78分(试卷满分均为130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各专业类别合格标准均为96分(试卷满分均为160分)。

  二、我省5206人通过2018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考生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自行查询本人成绩,对照上述合格标准核查考试通过情况。

  请各地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考试成绩公布和资格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附件下载:闽人社文〔2019〕48号附件.zip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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