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考专升本民法总论:代理权的消灭
2013-12-03 13:36:06   来源:   评论:0 点击:

2013年成考专升本民法总论:代理权的消灭
  代理权的消灭

  1、委托代理权的消灭

  (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死亡;

  (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5)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6)被代理人死亡后,代理人辞去委托;或者被代理人的继承人解除委托。

  2、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的终止

  (1)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2)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

  (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单位取消指定;

  (5)因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上一篇:第一页
下一篇:2020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考点速记(一)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仅代表原创者观点,其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学苑网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由此产生的后果与学苑网无关;如以上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QQ:381614337,我们将会及时处理。
Copyright ©2020-2024 学苑网 (edu24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E-mail:381614337@qq.com. 京ICP备09050833号
热线电话:010-88875568 13811479209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9:00-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