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辅导精选(8)
2020-02-13 13:31:19 来源:环球教育在线 评论:0 点击:
代理
1代理 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本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由本人直接承受其法律后果。 2代理的特征:a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b代理人代理进行的主要时民事法律行为 c代理人独立为代理行为 d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实施代理行为 e代理人实施代理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 3代理的意义:a代理扩大了民事主体的活动范围 b代理可以补充某些民事主体资格上的不足 4不适用代理的行为:a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应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b事实行为 c违法行为 5*代理人指导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6代理的分类: a代理人代理权限发生依据 委托代理 是指按照委托人的委托而产生的代理。 法定代理 是指由法律根据一定的社会关系直接规定的代理。 指定代理 是指由人民法院或其他指定单位的裁定或者决定而确定的代理 b代理人代理权限的范围 一般代理 又称总括代理、全权代理,是指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及于一般事项的全部,其范围并无特别限定的代理。 特别代理 是指特别限定代理某一事项,代理权限限定于一定范围或特定事项的代理。 c代理人的人数 单独代理 是指代理权仅授予一人,代理人只有一人的代理。 共同代理 是指代理权授予二人以上,代理人为数人的代理。 d是否由本人授予 本代理 是指直接由本人授权的代理 再代理 有称为复代理,是指代理人在必要的情形下,将部分或全部代理事项转托他人而由他人即再代理人所为的代理。 7再代理的成立条件:a须是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 b须经原代理人授权 c须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事后及时报告被代理人并取得同意 8代理权 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并由被代理人承担其法律后果的一种法律资格。 9代理权的授予 是指授予代理人以代理权的法律现象。 10*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11*委托书委托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12代理权的行使 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实施代理行为。 13代理权的行使应遵循原则:a在代理权限内积极行使代理权 b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 c合法行使代理权 14滥用代理权 是指代理人行使代理权违背代理的宗旨而实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 15滥用代理权的构成条件:a代理人有代理权 b代理人实施行使代理权的行为 c代理人所实施的代理行为损害或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16滥用代理权的三种形式: a对己代理 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法律行为。 b双方代理 是指代理人同时代理双方为同一法律行为。 c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 17代理权的消灭 也就是代理关系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死亡 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被代理人死亡后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 1代理人不知道被代理人死亡的 2被代理人的继承人均予以承认的 3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约定到代理事项完成时代理权限终止的 4在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进行、而在被代理人死亡后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完成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终止: 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2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 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 5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无权代理 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的名义所实施的代理。 18无权代理发生的原因:1行为人自始没有代理权 2行为人所为的代理行为超越代理权 3行为人的代理权消灭 19狭义的无权代理 是指行为人无代理权,也没有使他人足以相信其有代理权的客观事实,行为人以本人名义而实施的代理。 20表见代理 又称表现代理,是指行为人无权代理而以本人的名义与第三人为民事行为,但有足以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事实和理由,善意相对人与行为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该民事法律行为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21构成表见代理须具备的条件: a行为人无代理权限却以本人名义为民事行为 b客观上有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事实 c相对人主观上无过错 d行为人与相对人所为的民事行为具备生效条件 22表见代理的代理行为有效,相对人也可在本人未承认该表见代理行为前主张该行为为无权代理而撤销该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