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2021年高考报名阶段通知
2020-10-03 22:46:31 来源:屏山县招办 评论:0 点击:
根据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四川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务工作细则(报名阶段)》(川教考院〔2020〕64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2021年普通高校(含艺术、体育类)招生报名阶段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参加普通高考考生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参加本科高校招收中职毕业生和专科高校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考试(以下简称对口招生考试)考生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对口招生考试的考生须是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成人中专、中师校和技工学校)的毕业生,其余报考条件同普通高考。 (三)特殊类别考生的报名办法及要求: 1.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少年班考生于2021年1月27日至29日持招生学校的通知或名单到县招生服务中心报名。 西安交通大学少年班考生于2021年1月27日至29日持招生学校准考证到县招生服务中心报名。 东南大学少年班初试合格考生于2021年1月27日至29日持招生学校的《招生考试准考证》到县招生服务中心报名。 2.凡报考北京联合大学、天津理工大学、长春大学、重庆师范大学、乐山师范学院等高等学校的特殊教育专业招生单独考试的听残、视障及其他残疾考生,须到县招生服务中心报名。 3.报名参加普通高考并申请提供合理便利的残疾考生,应在考生现场信息确认时向县招生服务中心提出正式书面申请(申请样张见附件),申请内容应包括本人基本信息、残疾情况、所申请的合理便利以及需自带物品等,并提供本人的第二代或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扫描件)。 4.随迁子女申请在我县参加普通高考的,应在2020年10月16日17:00前,向县招生服务中心申请并提供父母的证明材料(由就读中学代收):房产证或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暂(居)住证明;有关单位出具的合法稳定职业证明(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证明、营业执照、劳动合同以及就读地认可的其他就业证明等任何一种证明),以及县教体局出具的在当地就读年限和取得学籍的证明。 二、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10月10日9:00至16日17:00。 2.网上缴费时间:2020年10月17日9:00至21日17:00。 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在完成文化考试报名后,还需进行专业考试网上报名和缴费,各类专业统考网上报名、缴费的时间安排在2020年11月1日9:00至11月4日17:00, 3.现场确认时间:2020年10月22日9:00至11月6日17:00(艺术、体育类考生现场确认时间为10月22日9:00至23日17:00,普通类考生现场确认时间为10月26日9:00至11月6日17:00)。 4.确认时间安排:
考生在现场信息确认时,应向所在学校报名点或县招生服务中心提交下列材: (1)考生本人签名确认后的《考生报名信息核对表》; (2)本人户口原件及复印件(户主和本人复印在一页上);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在一页上); (4)报考各类专项计划申请表。 三、照顾政策 1.在2018年8月31日以前有屏山县正式户籍的,可享受少数民族地区待遇县的加分录取照顾政策。户籍在2018年8月31日以后迁入屏山县的,不能享受加分录取照顾政策。 2.具有连续三年以上屏山县正式户籍的的考生,符合以下条件,可报考相应专项计划: (1)具有屏山县内高中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屏山县正式户籍的,可报考国家专项招生计划。 (2)具有连续三年以上农村正式户籍和实施区域内高中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屏山县农村正式户籍的,可报考地方专项和高校专项招生计划,还可报考农村医学定向生。 (3)具有实施区域内高中连续三年学籍的,可报考省属院校公费师范生招生计划。 3.普通高考网上报名时,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实施范围县的考生,登录普通高考网上报名系统后,按照提示,选择是否申报专项计划。考生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高考报名确认前,在规定时间未进行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考生在网上完成申报后,自己打印《国家专项申报表》或《地方专项申报表》,由考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签字确认后,持相关印证材料,在高考报名确认时交本人高考报名点。 考生或报名点于11月13日前将上述申报表和相关证明资料交县招生服务中心存查。 四、注意事项 1.为方便考生报名,县招生服务中心共设置十四个报名点,分别为屏山县招生服务中心报名点、屏山中学报名点、屏山县职业技术学校报名点、宜一中屏山籍报名点、宜三中屏山籍报名点、南溪区一中屏山籍报名点、叙州区二中屏山籍报名点、宜四中屏山籍报名点、宜六中屏山籍报名点、宜宾职业技术学校屏山籍报名点、宜宾卫校屏山籍报名点、宜宾天立屏山籍报名点、宜宾东辰屏山籍报名点、翠屏区棠湖学校屏山籍报名点。 2.考生本人的基本信息由考生本人在网上按要求输入,考生评语等其它信息由考生所在学校报名点负责输入。 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按报名网站公布的缴费流程和提示缴纳报名考试费(不含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报考费),未缴费的考生报名无效。 3.特别提醒: (1)报名信息提交前应认真核对(姓名、民族、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城乡户籍属性、毕业学校、应往届等基本信息),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2)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考生可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现场确认时,考生基础信息不能再更改),修改后应及时保存并提交。 (3)按照《四川省2020年国家教育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导方案》要求:参加现场确认的考生必须佩戴口罩,市外考生现场确认时出示“健康码”或“行程卡”。 4.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到县招生服务中心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核准本人网上报名信息、缴费信息,同时完成考生居民身份证信息、面颊特征及指纹特征信息采集。在现场确认信息时,所有考生须交验由考生本人签名确认后的《考生报名信息核对表》(考生在网上报名系统中自行打印,也可由报名点打印),并签订《考生报名考试诚信承诺书》。 5.考生在填报《报名登记表》时,本人简历栏中要反映高中三年就读学校(不在同一学校就读,应分段填写)的学习经历;复读生至少填四年的学习经历,不能只填一年的学习经历。考生的姓名、性别、族别、户籍、学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均以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为准,户籍地址应与户口薄上的地址一致。 6.报名参加普通高考并申请提供合理便利的残疾考生,应在考生现场信息确认时向县招生服务中心提出正式书面申请(申请样张见附件),申请内容应包括本人基本信息、残疾情况、所申请的合理便利以及需自带物品等,并提供本人的第二代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扫描件)。县招生服务中心负责受理并审核残疾考生提出的正式申请。 附件: 四川省残疾人报考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合理便利申请表
申请人/申请人法定监护人签字: (法定监护人签字的请说明情况,并提供监护人的相关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联系方式等) 日 期:2021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