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2019年度上半年翻译专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通知
2019-03-26 21:24:49 来源:学苑网 评论:0 点击:
关于2019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报名安排的通知
返回上一页注意:报考人员在注册信息之前先下载照片处理器,报名照片经过工具处理后将自动审核,请考生务必先下载!***点此下载*** 一、网上报名安排
二、考试科目和作答方式 1.口译考试
同语种同级别的《口译综合能力》和《口译实务》两科目考试连续组织,考试间隔期间应试人员不得离场。 《口译综合能力》科目考试采用应试人员听、译并输入的作答方式,《口译实务》科目采用应试人员听、口译并现场予以录音的作答方式。应试人员须提前30分钟到达考场,迟到人员不得进入考场;在开始作答之前,应试人员需测试并确认考试设备运行正常;考试期间,应试人员不得提前离场;考试结束后,应试人员需确认其作答录音是否正常。 2.笔译考试
上半年笔译考试依然采用纸笔考试方式,报考人员可携带黑色墨水笔、橡皮和2B铅笔(填涂答题卡用),不得将具有(电子)记录、存储、计算、通讯等功能的工具及考试相关资料带入考场座位。参加《笔译实务》科目考试时,可携带纸质中外、外中词典各1本。笔译考试试卷袋中每份试卷配草稿纸一张,考场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所有草稿纸考后统一收回。 三、资格审核方式 重要提示: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办发【2018】47号)要求,不再要求报考人员提供“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各地再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要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再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报考一级翻译(口)笔译考试和符合免考的考生必须携带相关证件来现场审核;其余考生直接在网上等待审核即可。 四、报考条件 1.凡符合人社部《关于印发资深翻译和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51号)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试考试。报考一级翻译(口)笔译考试的人员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翻译行业相关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相应语种、类别二级翻译证书; ②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翻译专业职务。 2.二、三级翻译口(笔)译考试报名条件完全放开,不受年龄、身份、学历等任何条件限制,报名时也无需报考人员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 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翻译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学位〔2008〕28号)文件规定,在校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凭学校开具的“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加盖学校公章)在报考二级翻译口、笔译考试时免试《口(笔)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口(笔)译实务》科目考试。 五、其他事项 本次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试卷,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六、资格审核人员联系方式 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 西宁市昆仑路西山一巷5号,0971-8258591 附件:所有附件>>> 1.全国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名单 2.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表(样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