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广西经济师报名时间:6月27日至7月24日
2014-06-26 21:43:17 来源:环球教育在线 评论:0 点击:
套餐推荐:"私人订制"学习方案|全程一对一|精品VIP保过|初中级保过|超值特惠
桂人考函〔2014〕36号 关于做好2014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广西考区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机构、自治区直属机关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 《关于做好2014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16号)精神,结合广西实际情况,为做好 2014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试时间及科目
二、报考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3〕1号)、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补充规定〉的通知》(人职发〔1993〕3号)和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在组织报名过程中要严格审核报考条件。为便于准确掌握港澳台人员报考情况,请各地在报名时认真审核“国籍地区”信息项,防止考生误填误报。具体报名条件见附件1。 三、报考程序 首次报考人员须完成网上填报、现场资格审核和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等报考程序,方为报考成功。 非首次报考人员完成网上填报、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即为报考成功。 本次考试采用全国统一网报系统开展网上报名工作,以档案库来检查报考人员是否为老考生。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非首次报考人员),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按新考生(首次报考人员)处理。 成绩有效期1年的考试(原非滚动考试)网上报名时挂接上一年度档案库;成绩有效期大于1年的考试(原滚动考试)网报档案库中包括有效年度的档案信息。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有效年度为1年,2014年网报档案库中只包括2013年的档案信息。 档案库信息不包括考生照片信息。为统一照片标准,2014年所有报考人员必须上传照片,照片格式、大小等按网报系统的要求执行。 (一)网上填报 报考人员于2014年6月27日上午9∶00起至2014年7月24日下午17∶00止统一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或报名登陆界面(zg.cpta.com.cn/examfront)按要求填写个人报考信息,上传照片。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选择相应报名点。 (二)现场资格审核 1.区直报名点现场资格审核时间:2014年7月21日至2014年7月24日(上午09∶00—12∶00 ,下午15∶00 — 17∶00),审核地点:南宁市桂春路9号广西就业大厦一楼大厅广西人事考试业务服务窗口。 各市报名点现场资格审核时间与区直报名点一致,现场资格审核截止时间不推迟。 2.现场资格审核提供材料。首次报考人员须携带:(1)单位初审并加盖公章的报名表原件1份;(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1份复印件;(3)符合报考条件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职称证书等相应证件原件和1份复印件;(4)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原件1份(报考中级的人员提供,样式见附件)。到所选择的报名点现场办理资格审核手续。 (三)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 1.全区报名点全部实行网上缴费。首次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审核通过后,自行登录网报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非首次报考人员在网上修改信息报名后,直接在网上缴费,具体操作按网上“网上缴费程序及相关说明”进行。 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操作结束后,请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缴费状态,若缴费结束2个工作日后查询仍是未缴费状态,说明缴费未成功,请在缴费时间内及时缴费或致电易宝支付客服4001-500-800查询个人支付状态。 2.缴费时间。首次报考人员:2014年7月21日上午9∶00起至2014年8月7日下午17∶00止。 非首次报考人员:2014年6月27日上午9∶00起至2014年8月7日下午17∶00止。 3. 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2005〕33号文件规定,报考人员应缴纳考试费每人78元。 4.票据领取。区直报名点报考人员:⑴凭网上缴费的资格考试报名表或本人居民身份证领取票据;⑵票据领取时间:网上缴费后于2014年8月15日-2014年10月3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办理,节假日不办理;(3)票据领取地点:南宁市桂春路9号广西就业大厦一楼大厅广西人事考试业务服务窗口(所开票据均为非税收入专用收据);(4)逾期不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领取票据。 各市报名点报考人员:各市报名点的发票领取方式由各市另行安排。 (四)报考要求 报考人员对提交报考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信息、材料的,一经发现,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报名、审核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不再受理补报手续。 四、准考证打印 报考人员可于2014年10月20日上午10∶00至2014年10月29日下午18∶00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或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须打印出照片, 黑白、彩色均可,无照片或自贴照片无效)。 五、试题类型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与实务2个科目,所有科目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六、参加考试及注意事项 (一)应试人员应考时,考试用具只能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二)考试时应试人员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三)应试人员要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 (四)应试人员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应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五)考试结束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对雷同试卷进行认定,并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严肃处理。 七、考场设置 本次考试广西考区共设十五个分考区,分别为广西区直、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防城港市、钦州市、贵港市、崇左市、来宾市、贺州市、玉林市、百色市、河池市。考场设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由自治区人事考试院和各市人事考试部门统一编排。 八、成绩管理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中级和初级两个级别,每个级别分为15个专业,各专业设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与实务2个科目,报考人员均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九、成绩查询与证书办理 (一)考试结束2个月后考生可在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或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查询成绩。 (二)证书办理具体时间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gx.lss.gov.cn)中的“职业资格查询”专栏公布为准。办理地点: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窗口),咨询电话:0771-5595807。 十、考试大纲及考试用书 (一)2014年版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内容做了部分修订,辅导用书内容做了较大修订,并在原有品种基础上新增建筑(中级)、房地产(中级)、商业(中级)3个科目的同步训练与全真模拟测试辅导用书。 (二)<点击购买教材>。 十一、咨询电话 政策文件咨询:0771-5864453(自治区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网上报名考务咨询:0771-5505211(广西人事考试院考务部) 考试报名票据咨询:0771-5853282(广西人事考试院综合部) 附件:1.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摘选) 2.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3.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设置及专业科目名称 4.(略) 5.(略) 6.(略) 7.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8.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9.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 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考试院 2014年6月20日 附件1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文件摘选) 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3〕1号)、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补充规定〉的通知》(人职发〔1993〕3号)和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文件,将报名条件摘选如下: 一、申报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高中以上学历。 (二)高校应届毕业生参加本年度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需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二、申报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十年,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者。 (二)取得大专学历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 (三)取得本科学历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四)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两年。 (五)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六)取得博士学位。 附件2 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兹有 同志,性别: ,身份证号码: ,参加工作满 年,其中从事专业工作满 年。 经查,该同志在我单位工作期间,能够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无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特此证明。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设置及专业科目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