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初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实务》重点知识汇总(二)
2016-12-15 10:26:59 来源:学苑网 评论:0 点击:
摘要:网校整理出2017初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实务》重点、难点知识汇总,希望对您复习备考有所帮助,预祝大家顺利通过考试!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仲裁协议仲裁协议【内容导航】: 1.书面形式 2.仲裁协议应当具备的内容 3.仲裁协议的无效 4.有效的仲裁协议 5.对仲裁协议的效力存在异议 6.仲裁协议的独立性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经济法基础》科目第一章总论第一单元法律基础的内容。 【知识点】:仲裁协议 1.书面形式 仲裁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无效。 2.仲裁协议应当具备的内容 (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2)仲裁事项; (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3.仲裁协议的无效 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4.有效的仲裁协议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5.对仲裁协议的效力存在异议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时,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6.仲裁协议的独立性 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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