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财会之家关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情况的说明
2019-06-25 22:35:16   来源:中山财会之家   评论:0 点击:

  一、学习内容: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二、学习对象:在职在岗的会计人员。

  以前曾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或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但目前未从事会计类工作(包含在校学生、待业人员)的,暂不需要进行继续教育。

  三、学分管理

  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分,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分,1学时等于1学分。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都学习完成后才算完成当年继续教育。

  1、公需科目

  公需科目学习内容由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实施,该学习平台已开通,各会计人员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注册,注册完成后免费学习2019或补学2018年度的公需科目。登录网址: http://gdrst.gdhrss.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jxjyglxt/index.html. 学习任务完成后,公需科目学时由“省继续教育管理系统”自动登记公需科目学时。

  在注册、操作过程中若遇到技术问题,可致电技术部门:020-83372292。

  经咨询,人社部门已答复,公需科目学习系统没有限制截止时间,在以后年度仍可补学有关公需科目课程。

  2、专业科目

  专业科目由财政部门组织实施,中山市会计学会已准备好相关学习课程,近期将开放给会计人员学习。请关注“中山财会”公众号发布的新最消息。

  关于专业科目学习问题,请致电:0760-88815513、88817931、88815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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