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基金从业资格《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高频考点3:合伙型股权基金
2020-07-09 22:57:16   来源:环球教育在线   评论:0 点击:

高频考点3:合伙型股权基金

1.增资(入伙增资)

(1)较强的人合性特征,新增合伙人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并订立入伙协议(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但是普通合伙人可以)。

(2)合伙人权益的变更需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其权益以工商登记确认的为准。

2.退出

具体退伙程序以合伙协议的约定为准,退伙时对于其合伙份额对应的资产,既可以货币形式分配,也可以实物资产方式分配。

3.转让

(1)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的份额转让需经其他投资者一致同意。

(2)有限合伙人的份额转让,需提前30天通知其他合伙人。

(3)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对合伙份额的转让具有优先购买权。

4.权益分配

顺序: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协商决定;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合伙人平均分配。

5.清算

(1)合伙型股权投资基金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期间,合伙型股权投资基金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2)合伙型股权投资基金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向合伙人进行分配(与公司型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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