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咨询工程师《政策规划》章节考点及例题解析:第三章第二节
2020-08-23 23:33:52   来源:环球教育在线   评论:0 点击:


 

  二、项目资本金制度

  (一)适用范围

  国务院明文规定,对各种经营性投资项目,包括国有单位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房地产开发项目和集体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投资项目必须首先落实资本金才能进行建设。个体和私营企业的经营性投资项目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公益性投资项目不实行资本金制度。

  【2018】根据《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下列投资项目中,不实行资本金制度的是(D)。

  A.保障性住房项目

  B.轨道交通项目

  C.电力建设项目

  D.公益性投资项目

  (二)投资项目资本金的含义

  投资项目资本金,是指在投资项目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对投资项目来说是非债务性资金,项目法人不承担这部分资金的任何利息和债务;投资者可按其出资的比例依法享有所有者权益,也可转让其出资,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

  作为计算资本金基数的总投资,是指投资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与铺底流动资金之和,具体核定时以经批准的动态概算为依据。

  【2016】下列关于投资项目资本金的认识错误的是(C)。

  A.对投资项目来说是非债务性资金,项目法人无须承担这部分资金的任何利息和债务

  B.投资者可按其出资比例依法享有所有者权益,也可转让出资,但不得抽回出资

  C.在投资项目的总投资中,项目法人只从银行或资金市场筹措债务性资金——还必须拥有一定比例的资本金

  D.作为计算资本金基数的总投资,是投资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与铺底流动资金之和,并以经批准的动态概算为依据

  (三)投资项目资本金的出资方式

  (1)出资方式。投资项目资本金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比例不得超过投资项目资本金总额的20%,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2013】在我国,投资项目资本金的出资方式有(ACDE)。

  A.货币出资

  B.有价证券出资

  C.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D.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

  E.工业产权作价出资

  (四)投资项目资本金的比例规定

  2015年9月,国务院下发《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2015]51号),决定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进行调整和完善。

  (1)各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按以下规定执行:——绝大部分为20%

  ——城市和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由25%调整为20%,港口、沿海及内河航运、机场项目由30%调整为25%,铁路、公路项目由25%调整为20%。

  【例题】目前,我国机场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是(C)。

  A.35%

  B.30%

  C.25%

  D.20%

  ——房地产开发项目: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维持20%不变,其他项目由30%调整为25%。

  【例题】目前,我国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是(D)。

  A.35%

  C.25%

  B.30%

  D.20%

  ——产能过剩行业项目:钢铁、电解铝项目维持40%不变,水泥项目维持35%不变,煤炭、电石、铁合金、烧碱、焦炭、黄磷、多晶硅项目维持30%不变。

  ——其他工业项目:玉米深加工项目由30%调整为20%,化肥(钾肥除外)项目维持25%不变。

  ——电力等其他项目维持20%不变。

  (五)投资项目资本金的其他管理规定

  (1)认缴方式。投资项目的资本金一次认缴,并根据批准的建设进度按比例逐年到位。

  (2)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与资本金有关的内容。试行资本金制度的投资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要就资本金筹措情况做出详细说明。

  【真题】按照我国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在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成果中,需对资本金筹措情况做出详细说明的文件是(B)。

  A.项目建议书

  C.初步设计

  B.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D.施工图设计

  (3)投资项目概算变动,项目资本金应进行相应调整。实际动态概算超过原批准动态概算10%的,其概算调整须报原概算审批单位批准。

  (4)项目资本金的存放和使用。投资项目资本金只能用于项目建设,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抽回。

  (5)对投资项目资本金到位和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规定。对资本金未按照规定进度和数额到位的投资项目,投资管理部门不发给投资许可证,金融部门不予贷款。

  三、招标投标制度

  (二)政府职责及分工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

  (三)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

  1.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

  根据《招标投标法》(2017年12月28日起施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有: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主要包括:①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基础设施项目;②铁路、公路、管道、水运,以及公共航空和Al级通用机场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③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通信基础设施项目;④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等水利基础设施项目;⑤城市轨道交通等城建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主要包括:①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②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主要包括:①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②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2016】按照我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在我国境内进行的以下工程建设必须进行招标的是(ACE)。

  A.国家融资项目

  B.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

  C.国外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D.施工单项合同估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

  E.使用国际组织贷款的项目

  2.招标方式

  根据《招标投标法》,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①公开招标。②邀请招标。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③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必须招标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①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四)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

  根据《招标投标法》,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除《招标投标法》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不进行招标:①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②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③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④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⑤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五)公开招标的一般程序

  1.招标

  2.投标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

  3.开标

  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4.评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除特殊招标项目外,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5.中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个,并标明排序。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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