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经济法》试题及参考答案解析
2020-05-03 23:21:57   来源:环球教育在线   评论:0 点击:

  四、综合题(本题型共4题,其中第1题13分;第2题11分;第3题11分;第4题13分。本题型共48分。在答题卷上解答,答在试题卷上无效。)

  1.新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桥公司”或“公司”)于1999年7月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02年5月,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讨论了董事会提交的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提案,有关情况如下:

  新桥公司的主营业务为路桥建设;截止2001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总额为26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下同),资产总额为126000万元,负债总额为75600万元,净资产为50400万元;公司1999年、2000年、2001年的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7.6%、6.8%、11.1%。

  新桥公司拟计划发行9800万元4年期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率按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水平的1%执行;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限拟为自发行之日起9个月后可转为公司股票;转股价格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前1个月股票的平均价格为基准,下浮一定幅度作为转股价格;该转股价格确定之后,在转股期内,无论公司股份是否发生变动,都不再作任何调整。

  本次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提交的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案进行审议后的表决情况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8200万股,占应出度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70%;赞成票为10920万股,占出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反对票为7280万股,占出席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40%。

  要求:

  根据上述提示的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新桥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和董事会拟订的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是否符合有关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并分别说明理由。

  (2)新桥公司董事会拟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利率水平和转为股票的期限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3)新桥公司董事会拟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和对转股价格不作任何调整的说明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4)新桥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提交的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提案的表决是否获得通过?并说明理由。

  2. 2000年3月5日,A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与B银于签订借款合同。该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总额为2亿元;借款期限为2年6个月;借款利率为年利率5.8%,2年6个月应付利息在发放借款之日预先一次从借款本金中扣除;借款期满时一次全额归还所借款项;借款用途为用于S房地产项目(以下简称S项目)开发建设;A公司应当按季向B银行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和借款资金使用情况;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按借款总额支付1%的违约金。

  在A公司与B银行签订上述借款合同的同时,B银行与A公司和C公司分别签订了低押合同和保证合同。B银行与A公司签订的抵押合同约定:A公司以正在建造的S项目作为抵押,如果A公司不能按时偿还借款或不能承担违约责任,B银行有权用抵押的S项目变现受偿。B银行与C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约定:如果A公司不能按时偿还借款或不能承担违约责任,而用A公司抵押的S项目变现受偿后仍不足以补偿B银行遭受的损失时,C公司保证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B银行依照约定于2000年3月6日向A公司发放借款,并从发放的借款本金中扣除了2年6个月的借款利息。2001年4月5日,B银行从A公司提供的相关财务会计资料中发现A公司将借款资金挪作他用,遂要求A公司予以纠正,A公司以借款资金应当由自己自行支配为由未予纠正。同年5月,B银行通知A公司,要求A公司提前偿还借款,A公司以借款尚未到期为由拒绝偿还借款。同年8月,B银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借款合同,并要求A公司提前偿还借款,将用于抵押的S项目变现受偿,同时要求C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经查:A公司实际投入S项目的资金为3800万元,挪用资金15000万元;S项目经评估后的可变现价值为3500万元;S项目建设取得了一切合法的批准手续,但在抵押时未办理抵押登记;C公司是A公司控股的子公司,C公司与B银行签订保证合同时未获除A公司之外的其他股东认可,并隐瞒了与A公司的关联关系。

  要求:

  根据上述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1)借款合同约定借款利息预先从借款本金中扣除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如何处理?

  (2)根据上述提示内容,A公司应当如何向B银行支付利息?

  (3)B银行与A公司签订的抵押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4)B银行与C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5)B银行可否要求解除借款合同?并说明理由。

  (6)B银行可否要求C公司承担民事责任?为什么?

  3. 2002年3月2日,A展览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与B公司签订一份价值为100万元的展览设备买卖合同。该合同约定:A公司于3月3日向B公司签发一张金额为人民币15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作为定金;B公司于3月10日交付展览设备;A公司于B公司交付展览设备之日起3日内付清货款;任何一方违约,应当依照合同金额的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3月3日,A公司依约向B公司签发并交付一张由C银行承兑和付款的金额为15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B公司在收到该汇票后,3月4日将其背书转让给D公司。3月10日,B公司未向A公司交付设备,经A公司催告后至3月15日,B公司仍未交货,A公司遂于3月18日另行购买了设备,并通知B公司解除合同,要求B公司双倍返还定金30万元,同时支付违约金20万元。B公司收到A公司通知后未就解除合同提出异议,但不同意A公司提出的双倍返还定金和支付违约金的要求。

  3月9日,D公司取得的上述汇票不慎被盗,同日,D公司到C银行办理了挂失止付手续。3月10日,王某用盗得的上述汇票以D公司的名义向E公司购买汽车一辆,并以D公司的名义将该汇票签章背书转让给E公司作为支付购买汽车的价款。3月12日,E公司为支付F公司货款,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F公司。4月5日,F公司在该汇票到期日向C银行提示付款,C银行拒绝支付票款。

  要求:

  根据上述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1)B公司收到A公司解除合同通知后,双方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已经解除?并说明理由。

  (2)A公司要求B公司双倍返还定金30万元,同时支付违约金20万元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3)王某以D公司的名义将汇票签章背书转让给E公司的行为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4)在F公司向C银行提示付款时,D公司已采取的挂失止付补救措施是否可以补救其票据权利?为什么?

  4.某人举报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存在以下事实:

  (1)甲公司的主要发起人乙企业以经营性资产投入甲公司,并认购相应的发起人股份。在甲公司成立后,乙企业将已经作为出资应当交付给甲公司的部分机器设备折合2000万元作为自己的资产使用已3年有余,至今尚未交付给甲公司。

  (2)甲公司所属子公司伪造进出口凭证,虚报进出口经营业绩,累计虚增经营额84640万元,占公司营业额的90%,虚增利润15600万元,占公司利润总额的85%,严重损害了股东和其他人的利益。该行为的直接责任人为A某和B某(A某为会计人员,B某为非会计人员;二者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为甲公司出具年度审计报告的丙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C某和D某严重不负责任,未进行必要的审计程序,也未认真审核相关会计凭证的真伪,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尽管属于过失,但赞成了严重的后果。

  (3)甲公司选任的两名独立董事不符合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甲公司董事会提名E某和G某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而E某直接持有甲公司流通股股票10万股,G某为具有4年从事会计专业研究和实务工作经历的专家。上述独立董事提案由出席2001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10800万股(占甲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8000万股的60%)的全数同意通过。

  要求:

  如果举报反映的情况属实,回答以下问题:

  (1)根据上述要点(1)提示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乙企业的行为属于何种性质的违法行为?乙企业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2)根据上述要点(2)提示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A某和B某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丙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C某和D某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3)根据上述要点(3)提示内容,E某和G某是否符合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并分别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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