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福建省直考区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3月10日至31日)
2020-03-05 20:29:41 来源:福建省财政厅 评论:0 点击:
关于福建省直考区 2020 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关于 2020 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福建考区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会考办〔2020〕1 号)、《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有关事项调整的通知》(闽会考办〔2020〕2 号)安排,现将福建省直考区 2020 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名条件 (一) 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具体条件 1.报考中级资格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 5 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 4 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 2 年。 (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 1 年。 (5)具备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有关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中级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2.报考高级资格 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专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 10 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 5 年。 (3)具备博士学历,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 2 年。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8 号)、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办发〔2017〕52 号),公务员(含参公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以参加高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但不得参加高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二、 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一) 考试科目 1.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 2 个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合格成绩单,3 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二) 考试时间 中级资格定于 2020 年 9 月 5-6 日举行,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日期为 9 月 6 日(星期日),考试时间为 8:30-12:00。 三、 报名方式、流程、缴费时间及注意事项 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在榕省直单位、中央驻闽单位、驻闽部队及平潭综合试验区的考生选择“省直报名点”。 (一)报名方式: 为避免人员聚集,2020 年度省直考区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方式由原来的考前报名资格审查调整为考后资格审查,具体如下: 1.个人自行审核报名:考生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报考条件,自行审核是否具备相应的报考资格。考生报考时,应如实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对所填报的信息履行真实性承诺。考生在进行网上报名时,需自行下载打印保存好考试网上报名信息表,在考试通过后进行考后资格复审时提交。 2.考后资格复审:中心将在考试结束后,对考试成绩通过的省直考生进行报名信息、报名资格的复审。资格复审的具体办法将通过财政厅政务公开网另行通知。 (二)报名流程 1.考生登录考试报名网站进行注册、填报个人信息并提交。 2.考生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报名结束。未完成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未成功。 (三)报名时间 考生应于2020年3月10日至3月31日24:00期间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进行注册,填写个人信息,完成缴费。中级考试考务费为每人每科 56 元,高级考试考务费为每人 65 元。 (四)注意事项 1.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填写真实准确的手机号码,便于及时通知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参加资格复查。 2.经资格复审,若考生不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给予其单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3.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 31 号),考生若存在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给予其单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四、 教材征订 2020 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及教材的征订,考生可在 3 月 10 日至 31 日考生报名期间登录财政部考试报名系统上考试教材征订的链接自行征订。 五、 准考证打印及成绩公布时间 准考证打印及考试成绩公布时间请关注福建省财政厅政务公开网专题专栏中的福建会计栏目发布的相关信息。 福建省会计考试管理中心 2020 年 3 月 2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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