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11省明确二级建造师职称效力等同于职称!
2019-08-02 21:32:11   来源:学苑网   评论:0 点击:

速看:11省明确二级建造师职称效力等同于职称!

  学员们,注意啦!自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以来,多个省份都在推进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制度,明确了取得二级建造师证书后可直接聘任“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职称。

  今天,小编就带学员们了解一下,哪些省份可以直聘“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职称。

  ◆ 各地具体要求如下:

  江苏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8〕5号)文件精神,有效衔接职称与职业资格,减少重复评价,降低社会用人成本,为人才减负,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现公布我省《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目录》表一所列26项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其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

  北京

  福建

  《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通知:取得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执业药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注册验船师、注册计量师、注册测绘师、注册消防工程师、护士执业资格、医师执业资格等12项准入类职业资格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相关任职条件和岗位空缺情况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重庆

  《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通知: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中有明确规定的,对于取得房地产估价师等准入类职业资格(共11项,见附件)的人员,以及取得出版等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共14项,见附件),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进行聘任,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浙江

  《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办法的通知》通知: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与职称对应办法对于取得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等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共9项,见附件)的人员,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条件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相应的工程技术职务。其中,对于取得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一级建筑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工程师职务;对于取得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二级建筑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职务。

  海南

  《部分职业领域建立职称和职业资格对应关系》通知: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等文件有关规定,对于取得的房地产估价师等25项准入类职业资格和出版等9项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湖北

  《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注册验船师、注册计量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测绘师、注册会计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等13项准入类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见附件),两者享有同等效力。

  江西

  安徽

  《安徽省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指导意见(试行)》通知: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中有明确规定,取得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执业药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注册验船师、注册计量师、注册测绘师、注册消防工程师、护士执业资格、医师执业资格等12项准入类职业资格(见附件)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相关任职条件和岗位空缺情况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四川

  取得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等10项准入类职业资格(见附件)的人员,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条件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岗位空缺情况聘任相应的工程技术职务。其中,对于取得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建筑师或一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工程师职务;对于取得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建筑师或二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职务。

  黑龙江

  《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用人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岗位任职条件和程序聘任其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人员可据此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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