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10月15日起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
2021-10-05 21:16:40   来源:住建部    评论:0 点击: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知要求10月15日起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具体如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知要求10月15日起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印发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以下简称“电子证书”),并开展延续注册工作。

  通知明确,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自2021年10月15日起,全国范围内准予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延续注册的,不再发放纸质注册证书或加贴防伪贴;聘用单位基本信息修改的,不再加贴防伪贴;因纸质注册证书遗失、污损或个人信息修改等需重新发放注册证书的,不再补发或更换纸质注册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注册证书并行使用期间,其注册编号同时有效;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应重新刻制执业印章,并使用电子证书上的注册编号;各省(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创新监管模式,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快实现电子证书在招标投标、审批许可、项目管理、行业监管等环节的应用。

  通知同时明确了开展延续注册的具体要求:一级建造师注册专业有效期已过期的,应于2021年12月15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注册专业仍在有效期内的,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注册专业有效期届满且未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注册专业失效。一级建造师申请延续注册的,应达到继续教育要求,并对本人完成继续教育情况作出承诺。准予延续注册的注册专业,其注册专业有效期从准予延续注册之日起计算。准予延续注册之日距65周岁不满3年的,有效期至65周岁当日。

  官方通知链接:http://www.mohurd.gov.cn/zxydt/202109/t20210928_251771.html

上一篇:2021年建筑工程课程辅导
下一篇:最后一页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仅代表原创者观点,其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学苑网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由此产生的后果与学苑网无关;如以上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QQ:381614337,我们将会及时处理。
Copyright ©2015-2020 学苑网 (edu24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E-mail:services@edu24h.com. 京ICP备09050833号
热线电话:13811479209 周一至周日 8:00-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