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必记百分数总结
2020-06-17 22:52:31   来源:环球教育在线   评论:0 点击:

  很多初级会计考生反映,《经济法基础》科目中数字知识点又多又零碎,学习的时候很易混淆,还总有遗漏!为帮助大家拾遗补缺,全面掌握考试内容,下面小编带来一份考生记忆时易遗漏的数字知识盘点,一起来看!
  空头支票:
  单位或个人签发空头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
  1.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2.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发卡行服务费:
  1.借记卡:不高于交易金额的0.35%(单笔交易收费金额不超过13元)。
  2.贷记卡:不高于交易金额的0.45%(不实行单笔收费封顶控制)。
  逃税行为的法律责任:
  1.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多次实施前述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2.有逃税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5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3.扣缴义务人采取上述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是指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案件:
  1.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100万元以上,且任一年度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的;
  2.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欠缴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的;
  加班工资的支付标准:
  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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