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国法律史考点:汉代
2020-06-03 22:51:59   来源:环球教育在线   评论:0 点击:

立法指导思想:从黄老无为思想(“与民休息”“宽省刑法”“轻徭薄赋”)到儒家思想(独尊儒术,德主刑辅)转变

1.立法活动

①约法三章(约:简约、简约省刑)

②《九章律》(萧何制,在《法经》基础上增加户律、兴律、厩律,是汉朝的第一部律,也是汉律的核心)

③《傍律》(叔孙通制,主要规定朝廷官秩礼仪,故又称《汉仪》或《汉仪》,是《九章律》的补充法规)

④《越宫律》(张汤,是有关于宫廷禁卫方面的法律)

⑤《朝律》(赵禹制,全称《朝会正见律》,是规范诸侯百官于正式场合朝见天子的法律)

以上四部律统称为汉章六十律

2.法律形式:律、令、科、比。

法律主要内容及特点

1.刑事法律内容:

汉文帝改革:

①废除肉刑(黥刑改为髡钳城旦舂;劓刑改为笞三百;斩左趾改为笞五百;斩右趾改为弃市死刑);

②是规定徒刑刑期,缩短刑徒的服役时间)汉景帝笞刑改革:笞五百改为笞两百;笞三百改为笞一百;颁布《箠令》以限制笞刑刑具规格及行刑方式

2.刑罚原则的变化:①上请原则②亲亲得相首匿原则③老幼妇残恤刑原则

3.主要罪名:事国人过员罪、酎金不如法罪、阿党罪、附益罪、见故知纵罪

4.民事法律内容:婚姻制度(提倡早婚15-30未嫁征收五算,30以后嫁不出去就算了);继承制度(身份继承和遗嘱继承)

5.经济法律内容,赋税制度:土地税、人口税(算赋、口钱)、财产税(算缗、算訾)商业税

司法制度

1.诉讼制度,告:自诉;劾:公诉。汉朝对诉讼的限制①亲亲得相首匿②严禁坐告不实③诬告者反坐限制诣阙上书

2.审判制度 传复、录囚

春秋决狱:在审判定罪阶段避开律令,直接以儒家经典《春秋》的经义与事例标为准审核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适用条件:①法律出现空白②法律规定重复③法律违背常理;秋冬行刑:凡死刑一般在立秋至冬至这段时间内执行(春夏是万物生长复苏季节,应养生养德,不宜违背天时而杀生,秋冬系万物凋零季节,判死刑符合天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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